2023年7月28日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2023年7月28日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华南绿源(江苏) (略) | 一般固废的收集加工及转运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17号 | 2023.7.28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17号-华南绿源.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华南绿源(江苏) (略) | 一般固废的收集加工及转运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17号 | 2023.7.28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17号-华南绿源.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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