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年产49.96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5号 | 2023.7.20 |
2 |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3.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7号 | 2023.7.28 |
3 | (略) 15万吨/年油品专用助剂系列产品及火锅专用环保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78号 | 2023.7.28 |
4 | 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10000吨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9号 | 2023.7.28 |
5 | 宁夏中鑫 (略) 30万吨年聚*醛(POM)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80号 | 2023.7.28 |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20日-7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年产49.96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5号 | 2023.7.20 |
2 |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3.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7号 | 2023.7.28 |
3 | (略) 15万吨/年油品专用助剂系列产品及火锅专用环保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78号 | 2023.7.28 |
4 | 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10000吨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79号 | 2023.7.28 |
5 | 宁夏中鑫 (略) 30万吨年聚*醛(POM)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审[2023]80号 | 2023.7.28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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