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3〕4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3〕4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3〕4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31 16:05:00 来源: 平乐生态环境局
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305-*-04-01-*,位于平乐县源头镇源头村委会三队,占地面积461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建设1条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包括自动清洗机、去皮机、脱水干燥机、切片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电加热器和自动包装机等),年产芋头干、淮山干约为100吨(其中芋头干80吨、淮山干2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设置安装2台生物质锅炉,其中一套生物质锅炉为备用,在生产过程中如1t/h燃生物质锅炉出现故障时则会启用备用的1.5t/h的生物质锅炉。两套生物质锅炉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和排气筒。项目营运期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建设围墙,厂界周围种植隔离绿化带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分类存放,集中送至指定地点,最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存放于指定的堆放点,不可随意堆放,及时清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芋头皮、淮山皮、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芋头皮、淮山皮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用于合作农户农田施肥。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平环管〔2023〕4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31 16:05:00 来源: 平乐生态环境局
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乐瑶年产100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305-*-04-01-*,位于平乐县源头镇源头村委会三队,占地面积461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建设1条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包括自动清洗机、去皮机、脱水干燥机、切片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电加热器和自动包装机等),年产芋头干、淮山干约为100吨(其中芋头干80吨、淮山干2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设置安装2台生物质锅炉,其中一套生物质锅炉为备用,在生产过程中如1t/h燃生物质锅炉出现故障时则会启用备用的1.5t/h的生物质锅炉。两套生物质锅炉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和排气筒。项目营运期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建设围墙,厂界周围种植隔离绿化带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分类存放,集中送至指定地点,最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存放于指定的堆放点,不可随意堆放,及时清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芋头皮、淮山皮、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芋头皮、淮山皮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用于合作农户农田施肥。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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