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31日拟审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 (略) 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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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 (略)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厨余)工程 | (略) 东港区常州路以南、基隆路以西 |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装置,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发电系统、飞灰稳定化系统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
备注: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可参见拟审批环评文件公示版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