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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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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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3年7月31日
一、拟批项目: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咪哩乡哈罗村委会
建设单位:元江县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20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5万元,占比15.9%。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咪哩乡哈罗村委会,项目加工区占地面积93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利用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生产建筑用砂石料,新建年加工85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共设3个加工区。1#加工区年加工30万吨弃渣;2#加工区年加工35万吨弃渣;3#加工区年加工20万吨弃渣。1#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甘庄隧道3、4#斜井弃渣场;2#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通达隧道进口弃渣场;3#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安定隧道进口弃渣场和1#斜井弃渣场。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对料场采取塑料薄膜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 (3)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期工人均来自附近的村庄,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生活 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收集沉淀后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施工期间每个加工区新建 1 个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1m3),共 3 个,将引入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大大降低废水中 SS 的含量,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等,不外排。 (3)地表径流: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料进行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产生的弃土渣均外运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2)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后部分回用,如钢材和塑料,可回收利用的尽量进行回收利用,对废砖、残余混凝土等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 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村子堆放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按要求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盖措施等设施,有效控 制水土流失量。 (2)为避免雨季施工造成径流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 水沟,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暴雨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流入临时沉淀池, 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等,避免流入周边地表水体。 (3)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在雨季开挖。在不可避免的雨天施工时,为防止开挖裸露面及场地回填的土石方等被雨水冲刷,选用土工布进行铺盖。 (4)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做好项目挖填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尽量缩短临时土石料 堆的时间;合理布置堆放场位置;在堆放土石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土料堆放在 场地中间,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临时拦挡作用。 (5)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 及其它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大量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铲装粉尘、破碎筛分、给料粉尘、皮带输送、成品堆场、机制砂成品堆场、成品装料粉尘、道路运输等扬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评价,本项目涉及的基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均采取可行技术治理,降低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各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每个加工区设置一个旱厕,项目 3 个加工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仅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每个加工区设置一个污水收集池,每个加工区的员工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周边山地浇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风机、空调机等设备噪声,为降低项目噪声对所在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如下: ①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减震设施,以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②尽量合理布置噪声源,将高噪声的设备放置于生产车间中央,远离本项目区及周边企业的办公生活区; ③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应避免在人群休息时进行,与敏感点工作时间错开进行,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⑤派专人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管理,保证正常运行,避免故障情况下产生高噪声影响; ⑥连续接触高噪声源工作人员,应配戴防噪声耳罩或耳塞,以减少噪声、振动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⑦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夹石、布袋除尘器粉尘、污水收集池固废、生活垃圾和废机油。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1)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生产区、危险暂存间等单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 、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 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分区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环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原则,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2)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了尽量减轻水土流失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水保措施,使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现有附属设施和植被的破坏;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降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工作;在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期和分区开挖,使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有组织地结合施工区施工计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土石方,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在建筑物周围、道路两侧、空地等立即开展绿化,搞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到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 (略) 拟投资建设的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批项目:玉 (略) 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 (略) 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干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玉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8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万元,占比5.39%。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组成。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工地 100%围挡:项目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环绕工地四周连续的硬质 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采用装配式围挡并在顶部设置雾化设施。建立健全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机制,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②裸土和易扬尘材料 100%覆盖:建筑工地内裸露的土面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控尘; ③施工道路场地 100%硬化:建筑工地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路面设横坡(单坡、双坡)排水,并且沿线设置喷淋设施及排水沟。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建筑垃圾存放区应采用砼硬化防尘措施; ④驶出车辆 100%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场内工程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全部冲洗干净才能驶离工地上路。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清洗车辆要求,冲洗设施长度应不少于 4m,宽度应能 满足各类工程车辆通过要求。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收集后回用; ⑤土方 100%湿法作业: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法,即在土方作业前,实施灌水,或在作业时配备喷水设备对土方作业面持续进行喷洒水,确保土体潮湿状态,防止扬尘。土方开挖或回填作业时,应由专人及 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同时要开放沿路喷淋或配备洒水设备沿路洒水,确保运输车辆经过的路面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也不起尘; ⑥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和处置,按规定启用智能化密闭车辆承运,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控责任。建筑垃圾装车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方式,在驶离工地时要有专人检查,确保厢盖密闭到位 二、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主要在旱季,采用机械化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建的 1 座 5m3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砼养护水等,污染物主要为 SS 和石油类,依托“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建的 1 座 5m3 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降尘洒水,施工废水除消耗于蒸发外,少量渗入土壤,对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影响不大。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将搅拌机、空压机等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布置设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对单台或单机设备,譬如备用发电机等设置专门的隔声操作室,在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对 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 ②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建议建设单位在部分施工现场设置一些临时的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同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③如果工程施工期,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④应经常对施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⑤施工前首先建设施工挡墙,尽量减少噪声传播。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内整体地块场地平整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平整后交由建设方使用,本项目位于玉 (略) 现有厂区内东南部预留空地,根据 玉 (略) “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间无永久弃方。本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是木材、废弃钢材、混凝土结块、废包装等,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废弃材料能出售的出售,不能出售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约为 50kg,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为有机物、塑料袋等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保温炉熔制废气、集棉废气、固化废运营 气、冷却废气、切割废气及破碎粉尘。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为 2.64m3 /d(792m3 /a)。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氨氮、磷酸 盐、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经新建的化粪池(1 座,5m3)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目前进入干坝片区日处理量为 300m3 /d 的过渡式污水处理站,后期进入园区规 划的日处理量为 2500m3 /d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运输车、保温炉、离心机、集棉机、固化炉、成型机、打褶机、加压机、切条机、碎边机、横切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 70~85dB(A)之间。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周围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 项目除尘系统粉尘比重大,需要定期清理。项目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 岩棉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的粉尘量约为 1694.65t/a,粉尘经收集后投入电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 ②离心机渣球 项目生产过程中熔融体在离心机中生成岩棉纤维,其中少量的熔融体未形成纤维,在离心机作用下形成渣球。根据物料平衡,渣球产生量为14951.39t/a,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球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 ③铁水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可知,铁水为SW01冶炼废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铁水产生量为5.0t/a,冷却定型后收集后外售。 ④废岩棉板 过滤室中岩棉板须定期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岩棉板更换周期约为 2.5 个月/次(每年更换 4 次),每个过滤中室每次更换的岩棉板数量约为 6.5t,项目两条生产线共设置 4 个过滤室,废岩棉板产生量为 104t/a,项目废岩棉板经回收系统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⑤废岩棉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废岩棉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 2.0%,本项目年产岩棉 60000t/a,则岩棉边角料产生量为 1200t/a,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棉边角料收集经碎边回收机送至集棉箱重新利用。 ⑥沉淀池沉渣83 项目湿电除尘循环沉淀水池、集棉机清洗废水沉淀池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沉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量约为 3.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验收期间对沉渣进行属性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废,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若鉴别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后,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⑦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过程产生有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 110 人,不在项目区内食宿,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按0.3kg/d 计,年工作 30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9.9t/a,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固废 本项目设备维修会定期更换废机油,大约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机油产生量大约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废机油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的“其他生产、销售、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 T、I。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环保措施 (1)分类收集 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开处理。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玉 (略) 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设置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 10m2,地面设置防渗、导流沟等,并设置相应标识标牌和管理台账, 为规范化管理,运行中应加强以下管理措施: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 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5、地下水 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污废水等发生渗漏或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正常状况下,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 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为污染物随降雨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土壤。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醛、酚类、TVOC,废水污染物主要为 TDS、COD、BOD5、SS 和氨氮。本项目需按环评中提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进行分区防渗,运行过程中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渗、漏工作,确保各防渗漏措施运行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建设单位对生产区域地面、循环水池等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对泄露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及时清扫、收集处置。因此,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玉 (略) 拟投资建设的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3年7月31日
一、拟批项目: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咪哩乡哈罗村委会
建设单位:元江县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20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5万元,占比15.9%。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咪哩乡哈罗村委会,项目加工区占地面积93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利用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生产建筑用砂石料,新建年加工85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共设3个加工区。1#加工区年加工30万吨弃渣;2#加工区年加工35万吨弃渣;3#加工区年加工20万吨弃渣。1#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甘庄隧道3、4#斜井弃渣场;2#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通达隧道进口弃渣场;3#加工区对应弃渣移交协议中的安定隧道进口弃渣场和1#斜井弃渣场。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对料场采取塑料薄膜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 (3)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期工人均来自附近的村庄,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生活 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收集沉淀后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施工期间每个加工区新建 1 个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1m3),共 3 个,将引入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大大降低废水中 SS 的含量,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等,不外排。 (3)地表径流: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料进行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产生的弃土渣均外运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2)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后部分回用,如钢材和塑料,可回收利用的尽量进行回收利用,对废砖、残余混凝土等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 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村子堆放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按要求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盖措施等设施,有效控 制水土流失量。 (2)为避免雨季施工造成径流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 水沟,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暴雨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流入临时沉淀池, 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等,避免流入周边地表水体。 (3)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在雨季开挖。在不可避免的雨天施工时,为防止开挖裸露面及场地回填的土石方等被雨水冲刷,选用土工布进行铺盖。 (4)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做好项目挖填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尽量缩短临时土石料 堆的时间;合理布置堆放场位置;在堆放土石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土料堆放在 场地中间,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临时拦挡作用。 (5)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 及其它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大量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铲装粉尘、破碎筛分、给料粉尘、皮带输送、成品堆场、机制砂成品堆场、成品装料粉尘、道路运输等扬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评价,本项目涉及的基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均采取可行技术治理,降低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各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每个加工区设置一个旱厕,项目 3 个加工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仅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每个加工区设置一个污水收集池,每个加工区的员工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周边山地浇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风机、空调机等设备噪声,为降低项目噪声对所在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如下: ①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减震设施,以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②尽量合理布置噪声源,将高噪声的设备放置于生产车间中央,远离本项目区及周边企业的办公生活区; ③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应避免在人群休息时进行,与敏感点工作时间错开进行,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⑤派专人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管理,保证正常运行,避免故障情况下产生高噪声影响; ⑥连续接触高噪声源工作人员,应配戴防噪声耳罩或耳塞,以减少噪声、振动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⑦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夹石、布袋除尘器粉尘、污水收集池固废、生活垃圾和废机油。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1)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生产区、危险暂存间等单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 、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 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分区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环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原则,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2)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了尽量减轻水土流失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水保措施,使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现有附属设施和植被的破坏;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降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工作;在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期和分区开挖,使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有组织地结合施工区施工计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土石方,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在建筑物周围、道路两侧、空地等立即开展绿化,搞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到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 (略) 拟投资建设的玉磨铁路弃渣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批项目:玉 (略) 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 (略) 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干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玉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8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万元,占比5.39%。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组成。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工地 100%围挡:项目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环绕工地四周连续的硬质 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采用装配式围挡并在顶部设置雾化设施。建立健全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机制,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②裸土和易扬尘材料 100%覆盖:建筑工地内裸露的土面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控尘; ③施工道路场地 100%硬化:建筑工地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路面设横坡(单坡、双坡)排水,并且沿线设置喷淋设施及排水沟。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建筑垃圾存放区应采用砼硬化防尘措施; ④驶出车辆 100%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场内工程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全部冲洗干净才能驶离工地上路。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清洗车辆要求,冲洗设施长度应不少于 4m,宽度应能 满足各类工程车辆通过要求。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收集后回用; ⑤土方 100%湿法作业: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法,即在土方作业前,实施灌水,或在作业时配备喷水设备对土方作业面持续进行喷洒水,确保土体潮湿状态,防止扬尘。土方开挖或回填作业时,应由专人及 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同时要开放沿路喷淋或配备洒水设备沿路洒水,确保运输车辆经过的路面保持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也不起尘; ⑥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和处置,按规定启用智能化密闭车辆承运,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控责任。建筑垃圾装车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方式,在驶离工地时要有专人检查,确保厢盖密闭到位 二、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主要在旱季,采用机械化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建的 1 座 5m3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砼养护水等,污染物主要为 SS 和石油类,依托“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建的 1 座 5m3 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降尘洒水,施工废水除消耗于蒸发外,少量渗入土壤,对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影响不大。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将搅拌机、空压机等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布置设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对单台或单机设备,譬如备用发电机等设置专门的隔声操作室,在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对 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 ②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建议建设单位在部分施工现场设置一些临时的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同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③如果工程施工期,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④应经常对施工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⑤施工前首先建设施工挡墙,尽量减少噪声传播。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内整体地块场地平整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平整后交由建设方使用,本项目位于玉 (略) 现有厂区内东南部预留空地,根据 玉 (略) “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间无永久弃方。本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是木材、废弃钢材、混凝土结块、废包装等,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废弃材料能出售的出售,不能出售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约为 50kg,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为有机物、塑料袋等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保温炉熔制废气、集棉废气、固化废运营 气、冷却废气、切割废气及破碎粉尘。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为 2.64m3 /d(792m3 /a)。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氨氮、磷酸 盐、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经新建的化粪池(1 座,5m3)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目前进入干坝片区日处理量为 300m3 /d 的过渡式污水处理站,后期进入园区规 划的日处理量为 2500m3 /d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运输车、保温炉、离心机、集棉机、固化炉、成型机、打褶机、加压机、切条机、碎边机、横切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 70~85dB(A)之间。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周围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 项目除尘系统粉尘比重大,需要定期清理。项目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 岩棉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的粉尘量约为 1694.65t/a,粉尘经收集后投入电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 ②离心机渣球 项目生产过程中熔融体在离心机中生成岩棉纤维,其中少量的熔融体未形成纤维,在离心机作用下形成渣球。根据物料平衡,渣球产生量为14951.39t/a,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球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 ③铁水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可知,铁水为SW01冶炼废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铁水产生量为5.0t/a,冷却定型后收集后外售。 ④废岩棉板 过滤室中岩棉板须定期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岩棉板更换周期约为 2.5 个月/次(每年更换 4 次),每个过滤中室每次更换的岩棉板数量约为 6.5t,项目两条生产线共设置 4 个过滤室,废岩棉板产生量为 104t/a,项目废岩棉板经回收系统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⑤废岩棉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废岩棉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 2.0%,本项目年产岩棉 60000t/a,则岩棉边角料产生量为 1200t/a,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棉边角料收集经碎边回收机送至集棉箱重新利用。 ⑥沉淀池沉渣83 项目湿电除尘循环沉淀水池、集棉机清洗废水沉淀池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沉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量约为 3.5t/a,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验收期间对沉渣进行属性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废,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若鉴别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后,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⑦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过程产生有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 110 人,不在项目区内食宿,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按0.3kg/d 计,年工作 30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9.9t/a,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固废 本项目设备维修会定期更换废机油,大约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机油产生量大约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废机油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的“其他生产、销售、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 T、I。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环保措施 (1)分类收集 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开处理。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玉 (略) 年产 20 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设置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 10m2,地面设置防渗、导流沟等,并设置相应标识标牌和管理台账, 为规范化管理,运行中应加强以下管理措施: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 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5、地下水 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污废水等发生渗漏或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正常状况下,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 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为污染物随降雨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土壤。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醛、酚类、TVOC,废水污染物主要为 TDS、COD、BOD5、SS 和氨氮。本项目需按环评中提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进行分区防渗,运行过程中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渗、漏工作,确保各防渗漏措施运行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建设单位对生产区域地面、循环水池等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对泄露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及时清扫、收集处置。因此,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玉 (略) 拟投资建设的锰硅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 6 万吨矿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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