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13号关于田东石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13号关于田东石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石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位于田东县工业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67m2。项目新建日供水1.5万立方米/天取水泵房一座及净水厂一座,是对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的供水工程。项目投资602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
(1)净水工程
新建取水泵房(272.27m2)、净水处理设施一套(含配水井(高2.6m)、絮凝沉淀池(386.71m2)、V型滤池(155.95m2)、清水池(2500m3)、送水泵房(712.5m2))、排泥水处理设施一套(含排水排泥池、平衡池、浓缩池、脱水机房(190.24m2))、配套加矾加氯间(178.88m2)等辅助设施,土建按远期规模建设,设备按近期规模配置。
(2)管网工程(近期)
新建 DN600 原水输水管 3369 米,新建供水管 DN600 管道 20 米,DN400 管道 6361 米,DN200 管道 155 米,DN100 管道 290 米。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加强污泥污水池的密封以及周边绿化)、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泥水排至综合排泥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水泵抽回回用)、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和排污水淤泥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废渣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化学品废弃包装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化验室废液、废油桶、废机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供水管网承担供水功能,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项目主要废气为净水厂工程产生的泥水污泥恶臭,通过加强污泥污水池的密封以及周边绿化减少恶臭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管道试压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就近回用于绿化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重复使用。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净水厂产生的排泥水、反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排泥水、反冲洗废水排至综合排泥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水泵抽回回用,不外排;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田东县污水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排泥水淤泥、废渣、化学品废弃包装、废机油及废油桶、化验室废液等。生活垃圾和排泥水淤泥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渣暂存于排渣池,定期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厂填埋;化学品废弃包装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和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CODcr排放量为0.123t/a,氨氮0.01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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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石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石化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位于田东县工业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67m2。项目新建日供水1.5万立方米/天取水泵房一座及净水厂一座,是对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的供水工程。项目投资602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
(1)净水工程
新建取水泵房(272.27m2)、净水处理设施一套(含配水井(高2.6m)、絮凝沉淀池(386.71m2)、V型滤池(155.95m2)、清水池(2500m3)、送水泵房(712.5m2))、排泥水处理设施一套(含排水排泥池、平衡池、浓缩池、脱水机房(190.24m2))、配套加矾加氯间(178.88m2)等辅助设施,土建按远期规模建设,设备按近期规模配置。
(2)管网工程(近期)
新建 DN600 原水输水管 3369 米,新建供水管 DN600 管道 20 米,DN400 管道 6361 米,DN200 管道 155 米,DN100 管道 290 米。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加强污泥污水池的密封以及周边绿化)、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泥水排至综合排泥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水泵抽回回用)、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和排污水淤泥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废渣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化学品废弃包装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化验室废液、废油桶、废机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供水管网承担供水功能,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项目主要废气为净水厂工程产生的泥水污泥恶臭,通过加强污泥污水池的密封以及周边绿化减少恶臭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管道试压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就近回用于绿化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重复使用。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净水厂产生的排泥水、反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排泥水、反冲洗废水排至综合排泥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水泵抽回回用,不外排;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田东县污水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排泥水淤泥、废渣、化学品废弃包装、废机油及废油桶、化验室废液等。生活垃圾和排泥水淤泥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渣暂存于排渣池,定期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厂填埋;化学品废弃包装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和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CODcr排放量为0.123t/a,氨氮0.01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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