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 D28-1123-2023-1254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
责任部门: |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08:20:25 | |||
标 题: | 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要
2014年,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了扩区与调整区位,编制完成《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暨泰垦路北区概念性规划》文本,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受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厅(现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4〕191号)。扩区调区后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四至为东至京九铁路、南至井冈山大道、西至105国道、北至泉南高速公路,规划面积为1435.09公顷。扩区调区规划为“一心二轴八组团”即以泰和大道和中心大道为发展轴,建立工业园区中心,生物化工、新能源制造、机械电子、金属加工及综合产业共五个工业组团,二个居住组团和一个物流组团。
二、规划实施情况
(1)用地范围:与规划相比,截止2023年底,高新区居住用地已建247.13公顷,用地超过规划指标,部分村庄未进行完成拆迁工作,工业用地已建425.69公顷,占原规划工业用地的68.6%,工业开发率达到70%。
(2)布局与结构: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新区主导产业为金属加工、生物化工、电子机械、新能源制造等产业,从产业结构角度来说,高新区产业发展现状与高新区原总体规划产业定位要求基本相符,但新能源制造产业滞后,电子信息业发展较快。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用地布局基本一致。
(3)污染物排放:高新区现状主要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高新区规划已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废水排放总量、废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均低于原年规划环评远期预测结果。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入驻企业的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各工业高新区总体规划布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在高新区企业入驻上,应选择高技术含量、低污染的企业。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生态综合整治;按要求规范企业废水排污口设置,设置标识牌,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效率,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进度。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区;加强企业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应尽量回收重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收集、贮存和转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
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际发展情况总体符合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空间布局、产业定位、采取的污染减缓措施总体合理。通过进一步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逐步解决园区现有问题,落实高新区后续发展的优化调整建议,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园区后续发展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对高新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评价;
(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及环保问题;
(3)高新区后续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及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
(4)对该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给规划实施单位。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仅限于本规划及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96-*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96-* 邮箱:*@*26.com
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索 引 号: | D28-1123-2023-1254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
责任部门: |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08:20:25 | |||
标 题: | 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江西泰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要
2014年,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了扩区与调整区位,编制完成《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暨泰垦路北区概念性规划》文本,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受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厅(现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4〕191号)。扩区调区后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四至为东至京九铁路、南至井冈山大道、西至105国道、北至泉南高速公路,规划面积为1435.09公顷。扩区调区规划为“一心二轴八组团”即以泰和大道和中心大道为发展轴,建立工业园区中心,生物化工、新能源制造、机械电子、金属加工及综合产业共五个工业组团,二个居住组团和一个物流组团。
二、规划实施情况
(1)用地范围:与规划相比,截止2023年底,高新区居住用地已建247.13公顷,用地超过规划指标,部分村庄未进行完成拆迁工作,工业用地已建425.69公顷,占原规划工业用地的68.6%,工业开发率达到70%。
(2)布局与结构: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新区主导产业为金属加工、生物化工、电子机械、新能源制造等产业,从产业结构角度来说,高新区产业发展现状与高新区原总体规划产业定位要求基本相符,但新能源制造产业滞后,电子信息业发展较快。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用地布局基本一致。
(3)污染物排放:高新区现状主要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高新区规划已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废水排放总量、废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均低于原年规划环评远期预测结果。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入驻企业的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各工业高新区总体规划布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在高新区企业入驻上,应选择高技术含量、低污染的企业。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生态综合整治;按要求规范企业废水排污口设置,设置标识牌,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效率,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进度。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区;加强企业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应尽量回收重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收集、贮存和转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
江西泰和县工业园区(现更名为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际发展情况总体符合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空间布局、产业定位、采取的污染减缓措施总体合理。通过进一步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逐步解决园区现有问题,落实高新区后续发展的优化调整建议,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园区后续发展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对高新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评价;
(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及环保问题;
(3)高新区后续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及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
(4)对该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给规划实施单位。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仅限于本规划及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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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96-*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96-* 邮箱:*@*26.com
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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