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对阳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前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对阳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批准,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单位 |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岗列街道那格村委会沙格村右侧 中心坐标为E111°58′53.18″,N21°48′40.04″ |
环评机构 | 粤安( (略) )安全 (略) |
项目概况 | 城南污水处理厂选 (略) 江城区岗列街道那格村委会沙格村右侧,排污口设置在漠阳江东干流三洲河,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E111°58′47.19″,N21°48′32.70″。排污口类型属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为暗管。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m3/d(3650万m3/a);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mg/L、TN15mg/L、TP0.5mg/L;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1460t/a、BOD5 365t/a、SS 365t/a、NH3-N 182.5t/a、TN547.5t/a、TP 18.25t/a。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污口纳污水体为漠阳江东干流(江城区鱿鱼头桥下游500m~阮东段),根据《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该河段为III类水质功能区。 (略) 环境监测站 (略) 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结果,本项目上游3km处的国控江城断面水质基本上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其中Ⅲ类水质10个月,IV类水质2个月,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 排污口设置可行性结论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技术采用“预处理+ AAO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漠阳江。 污水处理厂运营后,CODCr和氨氮的消减量分别达到7665t/a,4015t/a,对下游水体的污染物量将会有明显地削减效果,对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有利。 通过对本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本项目建设将显著地削减城南片区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减轻水环境污染、改善水域环境质量、进而实现流域治理、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置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项目排污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内用水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排污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污口的七种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批准,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单位 |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岗列街道那格村委会沙格村右侧 中心坐标为E111°58′53.18″,N21°48′40.04″ |
环评机构 | 粤安( (略) )安全 (略) |
项目概况 | 城南污水处理厂选 (略) 江城区岗列街道那格村委会沙格村右侧,排污口设置在漠阳江东干流三洲河,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E111°58′47.19″,N21°48′32.70″。排污口类型属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为暗管。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m3/d(3650万m3/a);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mg/L、TN15mg/L、TP0.5mg/L;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1460t/a、BOD5 365t/a、SS 365t/a、NH3-N 182.5t/a、TN547.5t/a、TP 18.25t/a。出水水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污口纳污水体为漠阳江东干流(江城区鱿鱼头桥下游500m~阮东段),根据《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该河段为III类水质功能区。 (略) 环境监测站 (略) 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结果,本项目上游3km处的国控江城断面水质基本上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其中Ⅲ类水质10个月,IV类水质2个月,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 排污口设置可行性结论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技术采用“预处理+ AAO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漠阳江。 污水处理厂运营后,CODCr和氨氮的消减量分别达到7665t/a,4015t/a,对下游水体的污染物量将会有明显地削减效果,对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有利。 通过对本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本项目建设将显著地削减城南片区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减轻水环境污染、改善水域环境质量、进而实现流域治理、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置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项目排污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区域内用水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排污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污口的七种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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