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常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常 (略) 拟投资19905.064万元,以整体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在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实施本次搬迁技改项目,新建水泥配料站、水泥粉磨等生产设施,最终形成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卸料坑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熟料卸料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DA002 | 颗粒物 | 喂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脱硫石膏投料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4.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收集效率约85%,处理效率约99.5%;破碎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石灰石、废弃砖块破碎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和脱硫石膏投料粉尘一起通过24.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收集效率约85%,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3 | 颗粒物 | 在皮带机落料到提升机的落料口设置吸风管对熟料提升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4 | 颗粒物 | 在皮带机落料到提升机的落料口设置吸风管对混合材提升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5、DA006、DA007 | 颗粒物 | 筒仓为全密闭,熟料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2台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53m高排气筒(DA005、DA006)、1个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8 | 颗粒物 | 筒仓为全密闭,混合材仓储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7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9、DA010、DA011 | 颗粒物 | 在卸料装置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3#熟料库出库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DA011),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2、DA013 | 颗粒物 | 在皮带连接处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3#熟料库输送皮带机转运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DA013),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4 | 颗粒物 | 在皮带连接处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熟料及混合材配料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5 | 颗粒物 | 辊压机系统为全密闭,设有旁路放空系统对辊压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1.9m高排气筒排放(DA015),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6 | 颗粒物 | 气流分级机、高效选粉机以及旋风筒均全密闭,粉尘随气流输送系统带出,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7.6m高排气筒排放(DA016),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7 | 颗粒物 | 磨机系统全密闭,设有旁路放空系统对磨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7),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8 | 颗粒物 | 矿粉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9 | 颗粒物 | 粉煤灰库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19),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0 | 颗粒物 | 搅拌机全密闭,在搅拌机收尘口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DA020),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 | 颗粒物 | 水泥成品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5个43m高排气筒排放(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6 | 颗粒物 | 库底卸料器与空气输送斜槽为全密闭连接,在连接处拟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6),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7 | 颗粒物 | 包装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8 | 颗粒物 | 包装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5m高排气筒排放(DA028),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9 | 颗粒物 | 装车区上方设移动集气罩收集水泥装车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5m高排气筒排放(DA029),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30、DA031 | 颗粒物 | 水泥散装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38m高排气筒排放(DA030、DA031),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32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 |
无组织,堆棚原料卸车粉尘 | 颗粒物 | 移动式除尘雾炮机降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无组织,水泥散装头逸散粉尘 | 颗粒物 | 密闭装车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无组织,车辆扬尘 | 颗粒物 | 洒水抑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CODCr、NH3-N、SS | 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纳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①针对水泥磨房:水泥磨房应形成相对密闭的空间,磨机、球磨机、辊压机循环风机、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安装通风散热型的隔音套/隔音罩,水泥磨房通风口、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出风口应设置消声器,水泥磨房大门应换装专业隔声检修门,尽量减少采光窗的设置,水泥磨房外部应设置隔音声屏障,必要时厂房内部墙壁可设置吸声材料(如玻璃毡、矿渣棉和泡沫板等)。 ②空压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通风散热型的隔音罩,此外,气箱脉冲除尘器的脉冲阀瞬时噪声非常高,需在废气排气筒排风口安装专用的放空扩散节流消声器。 ③应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采用大型基础来减少高噪声设备的振动噪声,并安装减振材料减小振动。 ④优化平面布局,尽可能地将水泥磨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布置绿化等,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对噪声设备,在设计时考虑建筑隔声效果。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墙壁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尽可能屏蔽声源。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⑥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⑦对于流动声源(汽车),单独控制声源技术难度甚大,可行的措施是强化行驶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实行专车专用进行运输,集中在白天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居民居住区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缓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⑧加强对生产车间内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个人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等,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 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本项目不涉及。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破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沉渣,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按要求贮存在对应场所。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在厂房东南侧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30m2,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在厂房东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约50m2,用于储存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拟对土壤及地下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为避免项目周边浅层地下水、土壤遭受污染,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由专人负责,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相应要求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尤其是固废暂存区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②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固废暂存处有关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都应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存放地面进行硬化。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储存。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 (略) (略) 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对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提升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常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常 (略) 拟投资19905.064万元,以整体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在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实施本次搬迁技改项目,新建水泥配料站、水泥粉磨等生产设施,最终形成年产6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卸料坑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熟料卸料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DA002 | 颗粒物 | 喂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脱硫石膏投料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4.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收集效率约85%,处理效率约99.5%;破碎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石灰石、废弃砖块破碎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和脱硫石膏投料粉尘一起通过24.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收集效率约85%,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3 | 颗粒物 | 在皮带机落料到提升机的落料口设置吸风管对熟料提升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4 | 颗粒物 | 在皮带机落料到提升机的落料口设置吸风管对混合材提升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收集效率约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5、DA006、DA007 | 颗粒物 | 筒仓为全密闭,熟料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2台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53m高排气筒(DA005、DA006)、1个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8 | 颗粒物 | 筒仓为全密闭,混合材仓储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7m高排气筒排放(DA008),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09、DA010、DA011 | 颗粒物 | 在卸料装置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3#熟料库出库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DA011),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2、DA013 | 颗粒物 | 在皮带连接处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3#熟料库输送皮带机转运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DA013),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4 | 颗粒物 | 在皮带连接处上方设置集气风管对熟料及混合材配料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5 | 颗粒物 | 辊压机系统为全密闭,设有旁路放空系统对辊压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1.9m高排气筒排放(DA015),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6 | 颗粒物 | 气流分级机、高效选粉机以及旋风筒均全密闭,粉尘随气流输送系统带出,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7.6m高排气筒排放(DA016),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7 | 颗粒物 | 磨机系统全密闭,设有旁路放空系统对磨机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7),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8 | 颗粒物 | 矿粉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19 | 颗粒物 | 粉煤灰库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19),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0 | 颗粒物 | 搅拌机全密闭,在搅拌机收尘口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DA020),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 | 颗粒物 | 水泥成品筒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5个43m高排气筒排放(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6 | 颗粒物 | 库底卸料器与空气输送斜槽为全密闭连接,在连接处拟设置集气风管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6),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7 | 颗粒物 | 包装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35.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8 | 颗粒物 | 包装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5m高排气筒排放(DA028),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29 | 颗粒物 | 装车区上方设移动集气罩收集水泥装车粉尘,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6.5m高排气筒排放(DA029),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30、DA031 | 颗粒物 | 水泥散装仓为全密闭,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连接废气管直接收集,再经气箱脉冲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38m高排气筒排放(DA030、DA031),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约99.5%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DA032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 |
无组织,堆棚原料卸车粉尘 | 颗粒物 | 移动式除尘雾炮机降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无组织,水泥散装头逸散粉尘 | 颗粒物 | 密闭装车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无组织,车辆扬尘 | 颗粒物 | 洒水抑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CODCr、NH3-N、SS | 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纳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①针对水泥磨房:水泥磨房应形成相对密闭的空间,磨机、球磨机、辊压机循环风机、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安装通风散热型的隔音套/隔音罩,水泥磨房通风口、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出风口应设置消声器,水泥磨房大门应换装专业隔声检修门,尽量减少采光窗的设置,水泥磨房外部应设置隔音声屏障,必要时厂房内部墙壁可设置吸声材料(如玻璃毡、矿渣棉和泡沫板等)。 ②空压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通风散热型的隔音罩,此外,气箱脉冲除尘器的脉冲阀瞬时噪声非常高,需在废气排气筒排风口安装专用的放空扩散节流消声器。 ③应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采用大型基础来减少高噪声设备的振动噪声,并安装减振材料减小振动。 ④优化平面布局,尽可能地将水泥磨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布置绿化等,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对噪声设备,在设计时考虑建筑隔声效果。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墙壁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尽可能屏蔽声源。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⑥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⑦对于流动声源(汽车),单独控制声源技术难度甚大,可行的措施是强化行驶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实行专车专用进行运输,集中在白天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居民居住区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缓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⑧加强对生产车间内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个人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等,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 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北侧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本项目不涉及。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破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沉渣,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按要求贮存在对应场所。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在厂房东南侧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30m2,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在厂房东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约50m2,用于储存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拟对土壤及地下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为避免项目周边浅层地下水、土壤遭受污染,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由专人负责,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相应要求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尤其是固废暂存区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②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危险固废暂存处有关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都应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存放地面进行硬化。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储存。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 (略) (略) 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A2023-2号地块,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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