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罗平宇 (略) 委托云南 (略) 承担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罗平县城东新区鲁布革大道与324国道(江召公路)交汇处,交通极为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3、项目情况:20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168平方米(约25.75亩),2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152平方米(约25.73亩)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地块及周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及周边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访谈方式为当面交流,并填写人员访谈表。在后续访谈内容整理过程中,对可疑和不完善处采用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补充核实。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2010年至2020年为耕地,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现场踏勘时地块无罐、槽、管线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造成污染痕迹。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泄漏腐蚀痕迹。
地块周围50m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无工业污染源,2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北侧相邻地块为金色雅苑A区和B区,西侧相邻地块为耕地,南侧相邻地块为耕地和居民自建房,东侧相邻地块主要耕地不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6+1”企业用地,未发现“6+1”企业项目工业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单位:罗平宇 (略)
通讯地址: (略) 罗平县罗雄街道团结社区一组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罗平宇 (略) 委托云南 (略) 承担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平锦绣城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罗平县城东新区鲁布革大道与324国道(江召公路)交汇处,交通极为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3、项目情况:20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168平方米(约25.75亩),2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152平方米(约25.73亩)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地块及周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及周边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访谈方式为当面交流,并填写人员访谈表。在后续访谈内容整理过程中,对可疑和不完善处采用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补充核实。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2010年至2020年为耕地,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现场踏勘时地块无罐、槽、管线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造成污染痕迹。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泄漏腐蚀痕迹。
地块周围50m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无工业污染源,2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北侧相邻地块为金色雅苑A区和B区,西侧相邻地块为耕地,南侧相邻地块为耕地和居民自建房,东侧相邻地块主要耕地不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6+1”企业用地,未发现“6+1”企业项目工业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单位:罗平宇 (略)
通讯地址: (略) 罗平县罗雄街道团结社区一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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