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宠爱有你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宠爱有你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 (略) 2号楼1层116、2层210
公示时间:2023-08-04
受理时间:2023-07-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排放的废水主要是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诊疗废水来源于诊疗室、消毒室等,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对当地的水环境无影响。废气:本项目实施后接诊的动物为猫、狗等小动物,产生的粪便较少,且动物均安置在笼中,笼子下方为托盘,托盘中放有猫砂便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除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同时猫砂还具有吸附和抑制臭味气体散发的作用,且医护人员还定时向托盘内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内异味通过排风系统中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沿管道从项目北侧排出室外。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排放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所排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纱布、棉签和废试剂盒等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由北京 (略) 定期外运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的环卫垃圾消纳系统。吸附异味产生的废活性炭也随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只要加强管理,则对当地的环境不会产生污染影响。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室内的污水设备、排风扇,还有就诊动物的叫声,经预测,项目噪声设备经过减震降噪和隔声后,对各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各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且经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项目上方和周边的居民住户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 (略) 2号楼1层116、2层210
公示时间:2023-08-04
受理时间:2023-07-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排放的废水主要是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诊疗废水来源于诊疗室、消毒室等,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对当地的水环境无影响。废气:本项目实施后接诊的动物为猫、狗等小动物,产生的粪便较少,且动物均安置在笼中,笼子下方为托盘,托盘中放有猫砂便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除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同时猫砂还具有吸附和抑制臭味气体散发的作用,且医护人员还定时向托盘内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内异味通过排风系统中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沿管道从项目北侧排出室外。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排放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所排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纱布、棉签和废试剂盒等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由北京 (略) 定期外运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的环卫垃圾消纳系统。吸附异味产生的废活性炭也随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只要加强管理,则对当地的环境不会产生污染影响。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室内的污水设备、排风扇,还有就诊动物的叫声,经预测,项目噪声设备经过减震降噪和隔声后,对各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各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且经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项目上方和周边的居民住户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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