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科斯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泰科斯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研发实验楼1~2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3-07-26
受理时间:2023-07-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工作在通风橱中或排气罩下进行,负压操作。挥发废气由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最后通过1根位于所在建筑楼东侧15m高排气口(DA002)排放。2、废水:经管网排入北京首儿药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小中河。3、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 ,实验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排气风机进行消声处理,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同时加强设备润滑保养等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办公废物和废包装物设专人进行分捡;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盛放在深色垃圾袋中密闭暂时存放于垃圾房,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生产固废多为可回收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只要加强管理,妥善及时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津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泰科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研发实验楼1~2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3-07-26
受理时间:2023-07-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工作在通风橱中或排气罩下进行,负压操作。挥发废气由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最后通过1根位于所在建筑楼东侧15m高排气口(DA002)排放。2、废水:经管网排入北京首儿药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小中河。3、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 ,实验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排气风机进行消声处理,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同时加强设备润滑保养等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办公废物和废包装物设专人进行分捡;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盛放在深色垃圾袋中密闭暂时存放于垃圾房,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生产固废多为可回收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只要加强管理,妥善及时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津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泰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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