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配套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配套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
公示时间:2023-07-14
受理时间:2023-07-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项目6台1.2MW燃气热水锅炉各配有1套低氮燃烧装置。每3台锅炉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共设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56m。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排往昌平区TBD再生水厂处理。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锅炉、水泵、风机等噪声源设备位于锅炉房内,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加上建(构)筑物墙体隔声,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员工生活垃圾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25t,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汪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
公示时间:2023-07-14
受理时间:2023-07-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项目6台1.2MW燃气热水锅炉各配有1套低氮燃烧装置。每3台锅炉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共设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56m。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排往昌平区TBD再生水厂处理。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锅炉、水泵、风机等噪声源设备位于锅炉房内,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加上建(构)筑物墙体隔声,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员工生活垃圾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25t,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汪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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