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莲百奥荷塘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青莲百奥荷塘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乡创中心A座5层
公示时间:2023-07-26
受理时间:2023-07-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排放主要为*醇、*酸、*腈和非*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6.5m;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737.7m3/a,实验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丰再生水厂。本项目排水水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采暖使用中央空调,不新建燃煤锅炉房;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研磨机、离心机、超声波细胞破碎仪、涡旋震荡仪、真空泵等实验设备以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作用,其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规定,且项目夜间不运营,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青莲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乡创中心A座5层
公示时间:2023-07-26
受理时间:2023-07-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排放主要为*醇、*酸、*腈和非*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26.5m;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737.7m3/a,实验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丰再生水厂。本项目排水水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采暖使用中央空调,不新建燃煤锅炉房;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研磨机、离心机、超声波细胞破碎仪、涡旋震荡仪、真空泵等实验设备以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作用,其各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规定,且项目夜间不运营,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青莲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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