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准予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南青审批农复〔2023〕3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
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关于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工程在“ (略) 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为2207-*-04-01-*。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于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3〕003号),同意就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出具《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印发 |
附件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的,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 | |
项目代码 | 2207-*-04-01-*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建设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工业园区 | |
建设规模 (等级)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主线全长约4.92km,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50km/h;9号路-11号路段红线宽40m,设计速度50km/h;11号路-14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50km/h;14号路-22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60km/h。高速公路桥底至29号路桥底的长650m河段按照永久标准建设,工程等别为Ⅲ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190m3/s,设计洪水位:66.28m。 | |
许可核定意见 |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主线全长约4.92km,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50km/h;9号路-11号路段红线宽40m,设计速度50km/h;11号路-14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50km/h;14号路-22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60km/h。 拟建路址与现状良和溪斜交,道路涉河桩号为K5+748~K5+820和K5+920~K6+140段,长约392m。 现状良和溪:拟建路址与现状良和溪斜交,道路涉河桩号为K5+748~K5+820和K5+920~K6+140段,长约392m。 规划良和溪:南宁伶俐良和溪整治工程左支起点从立巴水库经那忐水库往北;右支起点从学和坡经玉定小学往北于规划江南42号路北侧与左支汇合。主渠起于规划江南42号路北侧左支和右支交汇点,然后沿规划江南17号路东西两侧一路向北布置,穿桂海高速后一路往北接入已建良和溪改道工程河道,最后汇入邕江。主河道长度3330m,左支流河道长度1950m,右支流河道长度1755m。
起点:X=*.346,Y=*.712; 终点:X=*.852,Y=*.506。 三、防洪综合评价及防洪要求 (一)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是伶俐镇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略) 规划一致。 (略) 总体规划。 (二)同意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伶俐镇防洪规划》以及《良和溪整治工程可研》,良和溪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暴雨洪水。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桥梁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与规划要求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的要求是适应的。 (三)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成后,发生50年、5年、2年一遇设计洪水时,产生壅水分别为4.4cm、1.3cm以及0.8cm,壅水影响范围为上游65m(P=2%)、56m(P=20%)、50m(P=50%),壅水影响有限,对行洪安全影响不大。 工程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可以不采用围堰施工,满足施工要求,而施工期流量较小,水位较低,工程施工对河道施工期行洪总影响较小。 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基本满足要求。 (四)同意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结论 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1.74m/s、1.89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3m/s,最大减小0.07m/s,流向变化最大-3.17°;发生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1.13m/s、1.15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2m/s,最大减小0.07m/s,流向变化最大-4.38°;发生2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0.73m/s、0.72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1m/s,最大减小0.05m/s,流向变化最大-3.46°。流速、流态变化较小,河道动力轴线因河道改道实施会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有限,所以工程实施对河道整体河势影响不大,工程河段上下游附近整体流态平稳,不会改变岸线布局和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 (五)同意建设项目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1、对堤防安全影响评价 工程所在的河段无堤防工程,拟建的防护堤、排涝闸泵位于良和溪河口,距离拟建工程约670m以上,工程距离堤防等防洪工程较远,先于防护堤、排涝闸泵建设,对防护堤、排涝闸泵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堤防无影响。 2、对岸坡稳定影响评价 根据河槽与岸坡冲刷计算,边坡抗滑稳定系数满足规范最小允许值要求。 3、对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拟建道路下游良和溪出口已有约670m的河道已完成河道整治实施,采用复式梯形断面,按照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拟建江南29号路是建立在规划良和溪上面,不影响未来河道整治的实施。同时建立在临时排水工程上面,也不影响临时排水工程的实施。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现状河段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造成影响。 (六)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影响 项目区附近现状除了下游良和溪出口已建约670m河道工程外,无其他水利工程。工程与已建河道整治工程相距甚远,因项目区与现有水利工程相距较远,工程施工时严格编制施工组织,对现有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影响较小。 2、建成后对防汛抢险影响分析 目前场区处于逐步开发状态,人迹较少,主要为耕地,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同时工程建设后,道路连接河道两岸,保证了防汛抢险时期道路畅通,因此,工程建设对两岸防汛抢险工作是有利的。 3、施工对防汛抢险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区交通或多或少会受到施工影响,对原交通路线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到统筹兼顾,尽量减少道路通行压力,建筑材料堆放到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减少施工时间,使得工程施工对交通产生影响降低到最小。 综上,拟建工程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不大。 (七)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施工内容为道路、桥梁工程。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建议采用5年一遇施工标准,并选择11月到次年4月进行施工,工程利用现状河道导流优先完成桥梁工程的实施,待桥梁工程完成后再进行道路施工,则工程不需要施工导流,因施工期5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只有10m3/s,并且离现有河道30m以上,距离较远,因施工期流量较小,水位较低,工程施工期施工对河道施工期行洪总影响较小。 场区目前主要为耕地,周边居民主要为当地村民,居住较为分散,施工期可能对道路带来一定的拥堵,但是因为场区居民较少,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较小。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土要求将符合回填要求的土方堆至临时堆料场,其余土方运至消纳场。对于临时堆料场,只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报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后及时做好河岸清理,减少水土流失,则其对河道影响降到最小。 (八)同意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属于公路以及桥梁工程,非排污项目,对项目所在良和溪水质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工程建成后对水质不会产生破坏,因此工程建设对水功能区水质没有影响。 目前工程所在良和溪河道两岸已*续开发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期可能会对两岸的环境和周边开发产生少许的影响,建议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 工程路址上游70m处有天然气管道穿越,应充分跟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不影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拟建工程所在良和溪无通航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同意《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开挖扰动区域应进行防护。 建议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期岸坡的稳定监测和施工环保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置于河岸(滩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未经水利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 | ||
附 图 |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郁江流域水系图 附图3 良和溪流域水系图 附图4 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5 规划良和溪整治图 附图6 临时排水工程平面图 附图7 各工程相关关系图 附图8 桥梁平面图 附图9 桥梁立面图 附图10 桥梁桥墩图 图4-1 计算网格及采样点分布图 图4-2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2%) 图4-3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2%) 图4-4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20%) 图4-5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20%) 图4-6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50%) 图4-7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50%) |
关联文件:
南青审批农复〔2023〕32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
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关于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工程在“ (略) 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为2207-*-04-01-*。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于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复核意见》(南奥工审〔2023〕003号),同意就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出具《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印发 |
附件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 (略) 青秀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的,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青秀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河许〔20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略)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 | |
项目代码 | 2207-*-04-01-*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建设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工业园区 | |
建设规模 (等级)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主线全长约4.92km,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50km/h;9号路-11号路段红线宽40m,设计速度50km/h;11号路-14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50km/h;14号路-22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60km/h。高速公路桥底至29号路桥底的长650m河段按照永久标准建设,工程等别为Ⅲ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190m3/s,设计洪水位:66.28m。 | |
许可核定意见 | ||
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主线全长约4.92km,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50km/h;9号路-11号路段红线宽40m,设计速度50km/h;11号路-14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50km/h;14号路-22号路段红线宽50m,设计速度60km/h。 拟建路址与现状良和溪斜交,道路涉河桩号为K5+748~K5+820和K5+920~K6+140段,长约392m。 现状良和溪:拟建路址与现状良和溪斜交,道路涉河桩号为K5+748~K5+820和K5+920~K6+140段,长约392m。 规划良和溪:南宁伶俐良和溪整治工程左支起点从立巴水库经那忐水库往北;右支起点从学和坡经玉定小学往北于规划江南42号路北侧与左支汇合。主渠起于规划江南42号路北侧左支和右支交汇点,然后沿规划江南17号路东西两侧一路向北布置,穿桂海高速后一路往北接入已建良和溪改道工程河道,最后汇入邕江。主河道长度3330m,左支流河道长度1950m,右支流河道长度1755m。
起点:X=*.346,Y=*.712; 终点:X=*.852,Y=*.506。 三、防洪综合评价及防洪要求 (一)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是伶俐镇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略) 规划一致。 (略) 总体规划。 (二)同意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伶俐镇防洪规划》以及《良和溪整治工程可研》,良和溪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暴雨洪水。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桥梁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与规划要求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的要求是适应的。 (三)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成后,发生50年、5年、2年一遇设计洪水时,产生壅水分别为4.4cm、1.3cm以及0.8cm,壅水影响范围为上游65m(P=2%)、56m(P=20%)、50m(P=50%),壅水影响有限,对行洪安全影响不大。 工程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可以不采用围堰施工,满足施工要求,而施工期流量较小,水位较低,工程施工对河道施工期行洪总影响较小。 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基本满足要求。 (四)同意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结论 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1.74m/s、1.89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3m/s,最大减小0.07m/s,流向变化最大-3.17°;发生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1.13m/s、1.15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2m/s,最大减小0.07m/s,流向变化最大-4.38°;发生2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工程前后取样点最大流速分别为0.73m/s、0.72m/s,流速变化最大增加0.01m/s,最大减小0.05m/s,流向变化最大-3.46°。流速、流态变化较小,河道动力轴线因河道改道实施会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有限,所以工程实施对河道整体河势影响不大,工程河段上下游附近整体流态平稳,不会改变岸线布局和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 (五)同意建设项目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1、对堤防安全影响评价 工程所在的河段无堤防工程,拟建的防护堤、排涝闸泵位于良和溪河口,距离拟建工程约670m以上,工程距离堤防等防洪工程较远,先于防护堤、排涝闸泵建设,对防护堤、排涝闸泵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堤防无影响。 2、对岸坡稳定影响评价 根据河槽与岸坡冲刷计算,边坡抗滑稳定系数满足规范最小允许值要求。 3、对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拟建道路下游良和溪出口已有约670m的河道已完成河道整治实施,采用复式梯形断面,按照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拟建江南29号路是建立在规划良和溪上面,不影响未来河道整治的实施。同时建立在临时排水工程上面,也不影响临时排水工程的实施。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现状河段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造成影响。 (六)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影响 项目区附近现状除了下游良和溪出口已建约670m河道工程外,无其他水利工程。工程与已建河道整治工程相距甚远,因项目区与现有水利工程相距较远,工程施工时严格编制施工组织,对现有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影响较小。 2、建成后对防汛抢险影响分析 目前场区处于逐步开发状态,人迹较少,主要为耕地,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同时工程建设后,道路连接河道两岸,保证了防汛抢险时期道路畅通,因此,工程建设对两岸防汛抢险工作是有利的。 3、施工对防汛抢险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区交通或多或少会受到施工影响,对原交通路线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到统筹兼顾,尽量减少道路通行压力,建筑材料堆放到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减少施工时间,使得工程施工对交通产生影响降低到最小。 综上,拟建工程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不大。 (七)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施工内容为道路、桥梁工程。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建议采用5年一遇施工标准,并选择11月到次年4月进行施工,工程利用现状河道导流优先完成桥梁工程的实施,待桥梁工程完成后再进行道路施工,则工程不需要施工导流,因施工期5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只有10m3/s,并且离现有河道30m以上,距离较远,因施工期流量较小,水位较低,工程施工期施工对河道施工期行洪总影响较小。 场区目前主要为耕地,周边居民主要为当地村民,居住较为分散,施工期可能对道路带来一定的拥堵,但是因为场区居民较少,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较小。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土要求将符合回填要求的土方堆至临时堆料场,其余土方运至消纳场。对于临时堆料场,只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报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后及时做好河岸清理,减少水土流失,则其对河道影响降到最小。 (八)同意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属于公路以及桥梁工程,非排污项目,对项目所在良和溪水质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工程建成后对水质不会产生破坏,因此工程建设对水功能区水质没有影响。 目前工程所在良和溪河道两岸已*续开发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期可能会对两岸的环境和周边开发产生少许的影响,建议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 工程路址上游70m处有天然气管道穿越,应充分跟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不影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拟建工程所在良和溪无通航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同意《江南29号路(9号路-22号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开挖扰动区域应进行防护。 建议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期岸坡的稳定监测和施工环保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置于河岸(滩地);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未经水利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 | ||
附 图 |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郁江流域水系图 附图3 良和溪流域水系图 附图4 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5 规划良和溪整治图 附图6 临时排水工程平面图 附图7 各工程相关关系图 附图8 桥梁平面图 附图9 桥梁立面图 附图10 桥梁桥墩图 图4-1 计算网格及采样点分布图 图4-2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2%) 图4-3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2%) 图4-4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20%) 图4-5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20%) 图4-6 工程建设前后流场对比图(P=50%) 图4-7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影响等值线图(P=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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