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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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洗煤厂储煤棚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勿吉图村也来色太社诚意煤矿工业广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智汇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原煤储棚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3415.55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6455.55m2;在现有工程产品煤棚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533.54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6308.54m2。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新增占地,全部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不涉及洗选、分选等工序,仅为储存,洗煤厂的洗选能力不变。总投资为3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

1.为减轻扬尘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能够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机械尾气采取禁止使用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施工车辆采用清洁柴油或汽油等措施。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为车辆运输粉尘、原煤储棚装卸、堆存粉尘,项目车辆运输粉尘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厂区洒水,且进出厂均遮盖苫布、路面定期清扫等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原煤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标号柴油。储煤棚为全封闭式彩钢结构,原煤储棚内顶部设置2套水雾喷头设施,每套设有若干个喷头,定时向煤堆喷水降尘,降尘面积可覆盖整个煤棚,呈南北走向布满煤棚,水雾喷头且依托现有的运煤路线,为西南至东北走向。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保证项目排放粉尘可满足粉尘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1.项目施工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负荷量较小,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由内蒙古蓝天碧水 (略) 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机械、车辆维修点,不产生机械维修养护废水,车辆和设备冲洗在专有场地进行冲洗,并建临时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洗煤工序。

(三)噪声:

1.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噪声的影响主要在厂界内,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比较小,属于可以接受水平。

2.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为39.2~47.4dB(A),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废:

1.针对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储煤棚扩建机械设备依托现有设备,故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不新增检修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检修废物,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内蒙古崇丰 (略) 。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防渗工程设计依据污染防治分区,选择相应的防渗方案,简单防渗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勿吉图村也来色太社诚意煤矿工业广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保护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应保证有减轻事故危害与确保现场人员有足够的抢救或撤离时间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略) 华一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窑沟乡厅 (略) 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第四期临时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华一 (略)

四、环评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炸药库和雷管库各1座,以及库区围墙和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539.6m2,总建筑面积297m2,其中炸药库建筑面积162m2(额定储存量48t,导爆索10万m),建筑层数1层,层高3.3m,砖混结构;雷管库建筑面积135m2(额定储存量10万发),建筑层数1层,层高3.3m,砖混结构。项目总投资为24万元,环保投资为6.0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矿区矿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新建消防废水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中火工品装卸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除车辆进出产生噪声外无其他噪声源,采取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变质和过期的炸药,需及时清理出库,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炸药和雷管产生的废包装箱为,收集后委托矿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矿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洗煤厂储煤棚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勿吉图村也来色太社诚意煤矿工业广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智汇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原煤储棚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3415.55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6455.55m2;在现有工程产品煤棚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533.54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6308.54m2。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新增占地,全部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不涉及洗选、分选等工序,仅为储存,洗煤厂的洗选能力不变。总投资为3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

1.为减轻扬尘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能够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机械尾气采取禁止使用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施工车辆采用清洁柴油或汽油等措施。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为车辆运输粉尘、原煤储棚装卸、堆存粉尘,项目车辆运输粉尘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厂区洒水,且进出厂均遮盖苫布、路面定期清扫等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原煤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标号柴油。储煤棚为全封闭式彩钢结构,原煤储棚内顶部设置2套水雾喷头设施,每套设有若干个喷头,定时向煤堆喷水降尘,降尘面积可覆盖整个煤棚,呈南北走向布满煤棚,水雾喷头且依托现有的运煤路线,为西南至东北走向。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保证项目排放粉尘可满足粉尘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1.项目施工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负荷量较小,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由内蒙古蓝天碧水 (略) 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机械、车辆维修点,不产生机械维修养护废水,车辆和设备冲洗在专有场地进行冲洗,并建临时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洗煤工序。

(三)噪声:

1.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噪声的影响主要在厂界内,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比较小,属于可以接受水平。

2.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为39.2~47.4dB(A),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废:

1.针对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储煤棚扩建机械设备依托现有设备,故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不新增检修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检修废物,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内蒙古崇丰 (略) 。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防渗工程设计依据污染防治分区,选择相应的防渗方案,简单防渗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勿吉图村也来色太社诚意煤矿工业广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保护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应保证有减轻事故危害与确保现场人员有足够的抢救或撤离时间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略) 华一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窑沟乡厅 (略) 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第四期临时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华一 (略)

四、环评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炸药库和雷管库各1座,以及库区围墙和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539.6m2,总建筑面积297m2,其中炸药库建筑面积162m2(额定储存量48t,导爆索10万m),建筑层数1层,层高3.3m,砖混结构;雷管库建筑面积135m2(额定储存量10万发),建筑层数1层,层高3.3m,砖混结构。项目总投资为24万元,环保投资为6.0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矿区矿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新建消防废水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中火工品装卸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除车辆进出产生噪声外无其他噪声源,采取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变质和过期的炸药,需及时清理出库,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炸药和雷管产生的废包装箱为,收集后委托矿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矿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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