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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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零碳家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区11号、12号和14号厂房,占地面积5331m2。创业园北侧约20m为四通塑业,西侧约50m为顺通建材,南侧为明珠街,隔明珠街为空地,东侧为金达路,隔金达路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6′33.631″,北纬47°19′4.911″。

新疆 (略)

新疆 (略)

租赁中小微企业孵化区内11号、12号和14号厂房,安装生产线用于铸铝件、喷涂件、电池板件、电路板件及灯具组装的生产。项目新建后预计年加工太阳能电池板组件20万件,铸铝件80万件,喷涂件80万件、电路板30万件,灯具组装40万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压铸工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通过“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固化VOCs通过喷塑设备末端自带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层压工序VOCs通过“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和DA002排气筒颗粒物及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和表面涂装生产过程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封闭厂房等措施,厂界下风向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冲压机、剪板机、串焊机、层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集中收集拉运至指定场所处置;铝灰铝、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需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

2

(略) 丰庆腾龙 (略) 匀质自保温砌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7团创业园5号、6号、7-4和7-5厂房,占地面积14000m2。项目区东侧为十师物资储备库,南侧和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地膜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52.890″,北纬47°19′16.170″

(略) 丰庆腾龙 (略)

贵州伽驰泰景 (略)

利用新疆金正建材产业园已建成的空置厂房,建设一条匀质自保温砌块加工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年产4万方匀质自保温砌块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限值;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 “集气罩+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和未被环保设施处理的的粉尘和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下风向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搅拌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80m3)沉淀后,上层清液进入清水罐(10m3)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的规定,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发泡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损坏的模具和废弃包装袋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零碳家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区11号、12号和14号厂房,占地面积5331m2。创业园北侧约20m为四通塑业,西侧约50m为顺通建材,南侧为明珠街,隔明珠街为空地,东侧为金达路,隔金达路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6′33.631″,北纬47°19′4.911″。

新疆 (略)

新疆 (略)

租赁中小微企业孵化区内11号、12号和14号厂房,安装生产线用于铸铝件、喷涂件、电池板件、电路板件及灯具组装的生产。项目新建后预计年加工太阳能电池板组件20万件,铸铝件80万件,喷涂件80万件、电路板30万件,灯具组装40万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压铸工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通过“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固化VOCs通过喷塑设备末端自带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层压工序VOCs通过“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和DA002排气筒颗粒物及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和表面涂装生产过程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封闭厂房等措施,厂界下风向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冲压机、剪板机、串焊机、层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集中收集拉运至指定场所处置;铝灰铝、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需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

2

(略) 丰庆腾龙 (略) 匀质自保温砌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7团创业园5号、6号、7-4和7-5厂房,占地面积14000m2。项目区东侧为十师物资储备库,南侧和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地膜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52.890″,北纬47°19′16.170″

(略) 丰庆腾龙 (略)

贵州伽驰泰景 (略)

利用新疆金正建材产业园已建成的空置厂房,建设一条匀质自保温砌块加工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年产4万方匀质自保温砌块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限值;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 “集气罩+引风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收集和未被环保设施处理的的粉尘和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下风向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搅拌机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80m3)沉淀后,上层清液进入清水罐(10m3)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的规定,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发泡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损坏的模具和废弃包装袋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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