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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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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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成环审(评)〔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锦江绿道 (略) 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成环审(评)〔2023〕64号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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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成环审(评)〔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锦江绿道 (略) 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成环审(评)〔2023〕64号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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