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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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关于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

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8927.38万元建设“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新建1条双向 (略) 主干路(长408m;宽60m),西至贵城街、东至吉城街,设计行车速度60km/h。道路起点处与贵城街南北方向建设匝道(宽度10m),设1条机动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北侧新建污水管网(管径DN600;建设长度420m;材质HDPE),距道路中心线37.5m。雨水管道布置在道路南、北两侧,北侧雨水管线(管径DN1000;建设长度560m;钢筋混凝土管)距道路北侧红线4.5m,南侧雨水管线(管径DN900;建设长度为592m;钢筋混凝土管)距道路南侧红线7.5m。机动车道中间设置绿化带(宽7m;总绿化面积2856m2)。建设给水、供热、燃气管线工程,交通、照明、供电工程,其它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洗车平台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有效容积2m3;1座)处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就近依托商铺、饭店现有下水系统。

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由潜水泵从最低处井室内抽出,排至最近的雨水管网中。

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的保养维修;

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4.施工期沉淀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泥渣全部运输至顺城区指定弃土场,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施工期应优化工程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并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首先对污染物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土地治理和修复。

本项目应严格按设计提出的生态恢复与绿化措施设计要求,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工程;运营期应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关于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

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8927.38万元建设“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新城东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新建1条双向 (略) 主干路(长408m;宽60m),西至贵城街、东至吉城街,设计行车速度60km/h。道路起点处与贵城街南北方向建设匝道(宽度10m),设1条机动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北侧新建污水管网(管径DN600;建设长度420m;材质HDPE),距道路中心线37.5m。雨水管道布置在道路南、北两侧,北侧雨水管线(管径DN1000;建设长度560m;钢筋混凝土管)距道路北侧红线4.5m,南侧雨水管线(管径DN900;建设长度为592m;钢筋混凝土管)距道路南侧红线7.5m。机动车道中间设置绿化带(宽7m;总绿化面积2856m2)。建设给水、供热、燃气管线工程,交通、照明、供电工程,其它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洗车平台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有效容积2m3;1座)处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就近依托商铺、饭店现有下水系统。

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由潜水泵从最低处井室内抽出,排至最近的雨水管网中。

施工期污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的保养维修;

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4.施工期沉淀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泥渣全部运输至顺城区指定弃土场,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目施工期应优化工程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并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首先对污染物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土地治理和修复。

本项目应严格按设计提出的生态恢复与绿化措施设计要求,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工程;运营期应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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