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精神,根据《关 (略) 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 (略) 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奖励,考核、评估文件或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
(二)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应于9月4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 (略) 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请登录“ (略) 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并录入信息完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原件2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
6.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4)。
申报主体在同一政策条款下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通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同政策条款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例:某单位2023年申报1项国标、1项行标、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则1项国标、1项行标装订一套完整材料,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装订一套完整材料)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略) 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
1.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 (略) 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
(四)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初审信息表与兑现明细台账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5.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XX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 (略)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上年度财务状况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净资产 | 上缴税金 | |||||||||||||
申请标准化项目奖补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标准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 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 实施时间/批准时间 | 申请奖补 金额 | |||||||||
申请奖补金额合计: | ||||||||||||||
填表说明:1.项目类型填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服务业试点、省级服务业试点、市级服务业试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创新中心等。2.申请标准制定奖补的需要填写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实施时间、奖补金额,申请其他项目奖补的需要填写项目名称、批准时间、奖补金额。
附件3
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 ||||||
项目绩效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 ||||||
附件4
2023年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 ||||||||||
单位:万元 | ||||||||||
政策条款名称 | 扶持企业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辖区 | 扶持项目名称 | 政策兑现标准 | 兑现金额 | 扶持项目具体情况 | 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效果及成效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5
政策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精神,根据《关 (略) 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 (略) 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奖励,考核、评估文件或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
(二)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应于9月4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 (略) 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请登录“ (略) 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并录入信息完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原件2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
6.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4)。
申报主体在同一政策条款下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通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同政策条款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例:某单位2023年申报1项国标、1项行标、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则1项国标、1项行标装订一套完整材料,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装订一套完整材料)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略) 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
1.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 (略) 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
(四)各县(市)区、 (略) 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初审信息表与兑现明细台账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5.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XX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 (略)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上年度财务状况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净资产 | 上缴税金 | |||||||||||||
申请标准化项目奖补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标准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 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 实施时间/批准时间 | 申请奖补 金额 | |||||||||
申请奖补金额合计: | ||||||||||||||
填表说明:1.项目类型填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服务业试点、省级服务业试点、市级服务业试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创新中心等。2.申请标准制定奖补的需要填写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实施时间、奖补金额,申请其他项目奖补的需要填写项目名称、批准时间、奖补金额。
附件3
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 ||||||
项目绩效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 ||||||
附件4
2023年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 ||||||||||
单位:万元 | ||||||||||
政策条款名称 | 扶持企业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辖区 | 扶持项目名称 | 政策兑现标准 | 兑现金额 | 扶持项目具体情况 | 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效果及成效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5
政策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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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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