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顾乐仕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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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顾乐仕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华江大道1号国骄产业园10号楼

建设单位:南通顾乐仕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澜毓 (略)

项目概况: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参照执行《 (略)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用于调配,不外排;恒温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议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等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华江大道1号国骄产业园10号楼

建设单位:南通顾乐仕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澜毓 (略)

项目概况:年产50000立方生物基环保床垫、500万个生物基定型枕头、50000张生物基电子医疗薄床垫、100万张生物基健康医疗床垫的研发、制造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参照执行《 (略)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用于调配,不外排;恒温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议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等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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