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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胜区域焚烧炉系统
环保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华胜区域焚烧炉系统环保优化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神工路 200 号氯碱化工现有厂区
内,新建一台 4焚烧炉, (略) 华胜区域 EDC 装置VCM
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液氯代烃, (略) 天原区域
TPVC 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4焚烧炉的焚烧处置能力为有机废气
8400 千克/小时有机废液 1750 千克/小时。4焚烧炉投运后,现有
12焚烧炉及对应排气筒3焚烧炉均转为保留备用。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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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急冷塔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
活性炭过滤塔活性炭反冲洗废水脱色塔树脂反冲洗废水中间储罐
25%盐储罐水封罐及 31%盐酸储罐水封罐排污水洗眼器排污水及初
期雨水等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
管网,纳管有机废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热能回收器定期排水
依托的华胜区域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等无机废水经无机废水调
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纳管无机废水 pH 值化
学需氧量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
值。
24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 3焚烧炉
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50 米。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
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 2 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 3 限值要求,
氯气排放浓度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以及氯仿四氯化碳1,2-二
氯*烷氯*烯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 和表 6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应分
别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表 2 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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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设备
和管道的密闭性,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二氧
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31/933-2015 的 规 定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7 限值要求,氯化氢1,2-
二氯*烷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限
值要求,氯*烯氯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 2016表 5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3 和表 4 限值要求。厂区内
非 * 烷 总 烃 达 到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附录 A 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保南侧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
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4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启用原有的 123焚烧炉。
仅在 4焚烧炉定期检修维护或发生故障时,才可启用。
4
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 10.073 吨/年,实施等量削减,削
减替代来源为上海 (略) 2023 年拟关停装置减排量,
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
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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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7 月 31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 (略) 环
(略) 上海达恩贝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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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胜区域焚烧炉系统
环保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华胜区域焚烧炉系统环保优化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神工路 200 号氯碱化工现有厂区
内,新建一台 4焚烧炉, (略) 华胜区域 EDC 装置VCM
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液氯代烃, (略) 天原区域
TPVC 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4焚烧炉的焚烧处置能力为有机废气
8400 千克/小时有机废液 1750 千克/小时。4焚烧炉投运后,现有
12焚烧炉及对应排气筒3焚烧炉均转为保留备用。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2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急冷塔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
活性炭过滤塔活性炭反冲洗废水脱色塔树脂反冲洗废水中间储罐
25%盐储罐水封罐及 31%盐酸储罐水封罐排污水洗眼器排污水及初
期雨水等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
管网,纳管有机废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热能回收器定期排水
依托的华胜区域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等无机废水经无机废水调
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纳管无机废水 pH 值化
学需氧量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
值。
24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 3焚烧炉
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50 米。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
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 2 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 3 限值要求,
氯气排放浓度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以及氯仿四氯化碳1,2-二
氯*烷氯*烯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 和表 6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应分
别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表 2 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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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设备
和管道的密闭性,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二氧
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31/933-2015 的 规 定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7 限值要求,氯化氢1,2-
二氯*烷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限
值要求,氯*烯氯气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 2016表 5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3 和表 4 限值要求。厂区内
非 * 烷 总 烃 达 到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附录 A 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确保南侧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
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
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4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启用原有的 123焚烧炉。
仅在 4焚烧炉定期检修维护或发生故障时,才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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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 10.073 吨/年,实施等量削减,削
减替代来源为上海 (略) 2023 年拟关停装置减排量,
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
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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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7 月 31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 (略) 环
(略) 上海达恩贝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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