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 (略) 长河大道217号
邮编: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飞达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项目 | 新飞达蓝孚辐照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略) 业务发展需求,在其南侧空地新建2#辐照车间,新增两台 10MeV电子加速器,为企业自身产品及其他用户产品进行电子束灭菌处理。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墙体、迷道、室顶等进行了辐射屏蔽防护设计,主机室门采用铅钢结构进行屏蔽,屏蔽能力满足相应辐射防护的要求。辐照室、主机室设置了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摄像头监控系统等安全联锁装置以及安全设施,与电子加速器联锁。建设单位已制定各项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测,电子加速器运行时,关注点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的要求,即“电子加速器 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加速器机房设有通风装置,电子加速器电离辐射与空气相互作用产生的O 3和NOX 经气筒排至室外大气。辐照室内的O 3 浓度满足《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 (略) 长河大道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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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飞达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项目 | 新飞达蓝孚辐照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略) 业务发展需求,在其南侧空地新建2#辐照车间,新增两台 10MeV电子加速器,为企业自身产品及其他用户产品进行电子束灭菌处理。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墙体、迷道、室顶等进行了辐射屏蔽防护设计,主机室门采用铅钢结构进行屏蔽,屏蔽能力满足相应辐射防护的要求。辐照室、主机室设置了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摄像头监控系统等安全联锁装置以及安全设施,与电子加速器联锁。建设单位已制定各项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测,电子加速器运行时,关注点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的要求,即“电子加速器 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加速器机房设有通风装置,电子加速器电离辐射与空气相互作用产生的O 3和NOX 经气筒排至室外大气。辐照室内的O 3 浓度满足《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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