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公示
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公示
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公示
沈阳 (略) 拟开展《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8年第3号)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本项目企业属于重点监管企业,本地块再利用前应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以防范污染地块再利用的环境风险。沈阳 (略) 委托辽宁昌鑫 (略) 对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沈阳 (略) (略) (略) 铁西区笃工街道北三中路,东侧隔路为废弃厂房(原新东北电气(沈阳) (略) ),南侧为阳光嘉园小区,西侧为富云新都小区,北侧为易居园小区和沈阳 (略) 。本次调查地块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位于沈阳 (略) 内东北侧,调查范围总面积约为12670m2。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染状况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括4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2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锌、锰、pH及氰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类,共计38项。土壤锰、锌参照《 (略)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其他土壤监测因子执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地下水中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与《 (略)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好。
综合以上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邮箱:*@*q.com
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公示
沈阳 (略) 拟开展《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8年第3号)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本项目企业属于重点监管企业,本地块再利用前应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以防范污染地块再利用的环境风险。沈阳 (略) 委托辽宁昌鑫 (略) 对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沈阳 (略) (略) (略) 铁西区笃工街道北三中路,东侧隔路为废弃厂房(原新东北电气(沈阳) (略) ),南侧为阳光嘉园小区,西侧为富云新都小区,北侧为易居园小区和沈阳 (略) 。本次调查地块原粉喷和钣金件组装车间、停车场及周边建筑地块位于沈阳 (略) 内东北侧,调查范围总面积约为12670m2。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染状况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括4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2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锌、锰、pH及氰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类,共计38项。土壤锰、锌参照《 (略)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其他土壤监测因子执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地下水中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与《 (略)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好。
综合以上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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