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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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 (略) 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

(略) 兰州新区纬三十二路以北,崆峒山路(经二十七路)以东,贺兰山大道(经二十九路)以西区域

甘 (略)

甘肃 (略)

项目位于甘 (略) 厂区内部,主要建设FRP管生产车间、连廊 、南门监 控室、员工活动中心、倒班宿舍、巴氏计量槽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FRP管。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采取限速限鸣、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作业紧闭门窗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水: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沟渠或沉淀池,将建筑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固废: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经自带双桶除尘机收集处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规定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待浓度过高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 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收集桶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的堆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渗及其他: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防渗,在运营期按照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 (略) 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4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二期)

(略) 兰州新区纬三十二路以北,崆峒山路(经二十七路)以东,贺兰山大道(经二十九路)以西区域

甘 (略)

甘肃 (略)

项目位于甘 (略) 厂区内部,主要建设FRP管生产车间、连廊 、南门监 控室、员工活动中心、倒班宿舍、巴氏计量槽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FRP管。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采取限速限鸣、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作业紧闭门窗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水:施工场地内修建一些简易沟渠或沉淀池,将建筑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固废: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经自带双桶除尘机收集处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规定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待浓度过高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 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收集桶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的堆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渗及其他: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防渗,在运营期按照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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