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环评文件审批公告-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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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环评文件审批公告-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7/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2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4-*(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374-*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泰然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 许环建审[2023]9号 2023.7.31
2 (略) 年产10万套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和1000台(套)智能智造设备项目 许环建审[2023]10号 2023.7.3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7/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2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4-*(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374-*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泰然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 许环建审[2023]9号 2023.7.31
2 (略) 年产10万套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和1000台(套)智能智造设备项目 许环建审[2023]10号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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