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央创新区通富北路东侧,崇川路北侧,胜利路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地 (略) 中央创新区现有项目预留的西侧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2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4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中心、行政楼、高压氧治疗中心、生殖医学中心、感染性疾病科楼(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病毒性肝炎传染门诊,新增70张床位)。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P23~44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和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感染科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格栅井+预消毒集水池+消毒池”预处理,与其他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南通观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及南通观 (略) 接管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化学洗涤塔+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厨房排烟通道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感染科治疗室和病房废气、生殖医学中心废气、科研中心实验室废气、手术室废气经新风系统排风机换气后通过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后排放;医疗废物间废气经紫外灯消毒后通过排风机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烷、氯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实验室*醇废气和地下车库产生的非*烷总烃、NOX、C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布局,住院部远离高架一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西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如东 (略) 单位规范处置。依托项目现有165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院区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感染性疾病科楼、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管道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并使用耐腐、防渗管材。建立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监控系统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9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央创新区通富北路东侧,崇川路北侧,胜利路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地 (略) 中央创新区现有项目预留的西侧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2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4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中心、行政楼、高压氧治疗中心、生殖医学中心、感染性疾病科楼(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病毒性肝炎传染门诊,新增70张床位)。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P23~44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和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感染科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格栅井+预消毒集水池+消毒池”预处理,与其他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南通观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及南通观 (略) 接管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化学洗涤塔+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厨房排烟通道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感染科治疗室和病房废气、生殖医学中心废气、科研中心实验室废气、手术室废气经新风系统排风机换气后通过高效过滤系统过滤后排放;医疗废物间废气经紫外灯消毒后通过排风机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烷、氯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实验室*醇废气和地下车库产生的非*烷总烃、NOX、C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布局,住院部远离高架一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西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如东 (略) 单位规范处置。依托项目现有165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院区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感染性疾病科楼、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管道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并使用耐腐、防渗管材。建立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监控系统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9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