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年产100吨半导体高端光刻材料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威迈芯材(合肥) (略) | (略) 斯康 (略) | 一、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子湖路与颍州路交口东北角,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1栋公用工程车间、2栋*类仓库、1栋综合仓库等,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吨半导体高端光刻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塔排水、检测废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与酸性废气吸收塔排水经气浮+MVR蒸发预处理,蒸发冷凝水汇同含氯废气吸收塔排水、不含氯废气吸收塔排水经芬顿氧化系统预处理后与保洁废水、检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入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A/O+MBR)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排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不含氯有机废气采用“碱液吸收+RCO+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水吸收”处理;含氯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石蜡吸收+二级碱液吸收+树脂吸附装置”处理;罐区呼吸气采用树脂吸附装置处理;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污水站调节池产生的废气及MVR系统产生的不凝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液暂存区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25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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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0吨半导体高端光刻材料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威迈芯材(合肥) (略) | (略) 斯康 (略) | 一、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子湖路与颍州路交口东北角,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1栋公用工程车间、2栋*类仓库、1栋综合仓库等,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吨半导体高端光刻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塔排水、检测废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与酸性废气吸收塔排水经气浮+MVR蒸发预处理,蒸发冷凝水汇同含氯废气吸收塔排水、不含氯废气吸收塔排水经芬顿氧化系统预处理后与保洁废水、检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入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A/O+MBR)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排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不含氯有机废气采用“碱液吸收+RCO+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水吸收”处理;含氯有机废气采用“冷凝+石蜡吸收+二级碱液吸收+树脂吸附装置”处理;罐区呼吸气采用树脂吸附装置处理;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污水站调节池产生的废气及MVR系统产生的不凝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液暂存区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25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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