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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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索 引 号: GKshbj-202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 键 词:2023 27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7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国标(北京) (略) 德阳分部

国标(北京) (略) 德阳分部扩建项目

德阳经开区南湖路66号九为蓝谷-德阳总部港一区A-33-1号楼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0号.pdf

2023/7/27

2

东方电气 (略)

电机事业部外租新基地建设项目

德阳经开区岷山路三段46号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1号.pdf

2023/7/27

3

德阳 (略)

德阳 (略) 机械加工生产技改项目

德阳天府旌城贺兰山路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2号.pdf

2023/7/27

4

东方电气集 (略)

燃机无机喷涂产线和热喷涂产线建设项目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西路666号现有厂区内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3号.pdf

2023/7/27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索 引 号: GKshbj-202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 键 词:2023 27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7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国标(北京) (略) 德阳分部

国标(北京) (略) 德阳分部扩建项目

德阳经开区南湖路66号九为蓝谷-德阳总部港一区A-33-1号楼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0号.pdf

2023/7/27

2

东方电气 (略)

电机事业部外租新基地建设项目

德阳经开区岷山路三段46号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1号.pdf

2023/7/27

3

德阳 (略)

德阳 (略) 机械加工生产技改项目

德阳天府旌城贺兰山路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2号.pdf

2023/7/27

4

东方电气集 (略)

燃机无机喷涂产线和热喷涂产线建设项目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西路666号现有厂区内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193号.pdf

2023/7/27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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