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佳能珠海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原佳能珠海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前土地使用权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委托单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珠海恒 (略)
地块检测单位: (略) (略)
地块钻探单位:广东 (略)
地块地理位置: (略) 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
地块产权面积:*.20m2
地块规划:工业用地
调查缘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为重点行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的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经过对地块历史情况调查,2009年以前,地块内为林地、农田、鱼塘;2009年12月-2011年11月,地块内为空地;2011年11月-2013年1月,地块内的空地开始建设佳能(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022年地块内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镜片、DC数码相机、DV数码摄像机等的生产;2022年-至今地块内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目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只剩部分设备在厂房内,佳能公司已将设备使用权移交给了后续土地使用权 (略) 。
经过对地块内历史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三废产排等情况的分析,地块涉及的重点区域包括: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区(一栋、二栋、三栋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危废暂存间、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动力栋、污水处理站)和停车场等区域,合计75150.45m2。地块内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苯、*苯、*苯、二*苯、三*苯、汞、铅、铜、锡、银、苯酚、氟化物、石油烃、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酸酯类(6项)。
三、初步采样调查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情况,本地块内共布设56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共布设2个表层土壤对照点位。于2023年3月27~4月2日进行了土壤样品采集,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土壤钻探由广东 (略) 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样品 (略) (略) 负责。
本次初步调查土壤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含水率、银、锡、锌、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三*苯、氟化物、邻苯二*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地下水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六价铬、镉、镍、铜、铅、汞、银、锡、锌、苯、*苯、*苯、二*苯、三*苯、苯酚、多环芳烃(16项)、氟化物、邻苯二*酸酯类(6项)、石油烃。
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检出项目(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锌、银、氟化物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样品砷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3)地下水中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苯、*苯、二*苯、蒽、荧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氟化物、银、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酯检出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其他指标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土壤砷超标区域为现有厂房所在区域的深层土壤砷超筛选值,地块属于土壤砷超标的污染地块。
砷超标具体原因分析:
①、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排污不产生砷指标, (略) 生产活动的特征污染物,可确定不是企业生产导致土壤砷超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2011年之前,地块内有部分农田,种植期间偶尔使用少量低毒性农药进行除虫,常用的农药类型为氨基*酸酷类农药,经过相关资料表明,该类为高效低毒类型农药,并且此类农药为低残留,其使用过程不会造成土壤砷含量升高。由此可推断使用农药导致土壤砷含量超筛选值的可能性较小。
③、现场钻探采样岩心揭露深层土壤类型为赤红壤。珠江三角洲部分区域存在赤红壤砷本底值较高的情况。
④、水塘内填土部分的检测点位均未超标。根据历史地形的地面高程分析,超标土壤不属于外来填土,为原状土。
综上所述,地块表层土壤砷不超筛选值,而下层和饱和带土壤的砷含量超筛选值,可能因为土壤原状土砷含量较高造成的。
由于本地块未来用途依然为工业用地,且地块 (略) 后,地块继续作为工业厂房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厂房建设以及土壤开挖,不会对土壤产生扰动。因此,现阶段无需开展下一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未来若用地规划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或需要重新建设厂房涉及深层土壤开挖,扰动和外运土壤,需要根据相关导则要求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前土地使用权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委托单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珠海恒 (略)
地块检测单位: (略) (略)
地块钻探单位:广东 (略)
地块地理位置: (略) 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
地块产权面积:*.20m2
地块规划:工业用地
调查缘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为重点行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的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经过对地块历史情况调查,2009年以前,地块内为林地、农田、鱼塘;2009年12月-2011年11月,地块内为空地;2011年11月-2013年1月,地块内的空地开始建设佳能(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022年地块内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镜片、DC数码相机、DV数码摄像机等的生产;2022年-至今地块内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目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只剩部分设备在厂房内,佳能公司已将设备使用权移交给了后续土地使用权 (略) 。
经过对地块内历史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三废产排等情况的分析,地块涉及的重点区域包括: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区(一栋、二栋、三栋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危废暂存间、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动力栋、污水处理站)和停车场等区域,合计75150.45m2。地块内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苯、*苯、*苯、二*苯、三*苯、汞、铅、铜、锡、银、苯酚、氟化物、石油烃、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酸酯类(6项)。
三、初步采样调查
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情况,本地块内共布设56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共布设2个表层土壤对照点位。于2023年3月27~4月2日进行了土壤样品采集,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土壤钻探由广东 (略) 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样品 (略) (略) 负责。
本次初步调查土壤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含水率、银、锡、锌、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三*苯、氟化物、邻苯二*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地下水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六价铬、镉、镍、铜、铅、汞、银、锡、锌、苯、*苯、*苯、二*苯、三*苯、苯酚、多环芳烃(16项)、氟化物、邻苯二*酸酯类(6项)、石油烃。
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检出项目(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锌、银、氟化物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样品砷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3)地下水中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苯、*苯、二*苯、蒽、荧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氟化物、银、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酯检出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其他指标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土壤砷超标区域为现有厂房所在区域的深层土壤砷超筛选值,地块属于土壤砷超标的污染地块。
砷超标具体原因分析:
①、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排污不产生砷指标, (略) 生产活动的特征污染物,可确定不是企业生产导致土壤砷超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2011年之前,地块内有部分农田,种植期间偶尔使用少量低毒性农药进行除虫,常用的农药类型为氨基*酸酷类农药,经过相关资料表明,该类为高效低毒类型农药,并且此类农药为低残留,其使用过程不会造成土壤砷含量升高。由此可推断使用农药导致土壤砷含量超筛选值的可能性较小。
③、现场钻探采样岩心揭露深层土壤类型为赤红壤。珠江三角洲部分区域存在赤红壤砷本底值较高的情况。
④、水塘内填土部分的检测点位均未超标。根据历史地形的地面高程分析,超标土壤不属于外来填土,为原状土。
综上所述,地块表层土壤砷不超筛选值,而下层和饱和带土壤的砷含量超筛选值,可能因为土壤原状土砷含量较高造成的。
由于本地块未来用途依然为工业用地,且地块 (略) 后,地块继续作为工业厂房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厂房建设以及土壤开挖,不会对土壤产生扰动。因此,现阶段无需开展下一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未来若用地规划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或需要重新建设厂房涉及深层土壤开挖,扰动和外运土壤,需要根据相关导则要求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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