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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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一、拟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拆除四车间(原氯苯*酰胺生产车间)内现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拆除四车间内现有设备(因工艺不同,不做利旧使用,现有设备未曾使用,全部外售,设备拆除前应按照要求履行拆除方案、拆除过程应急预案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新建聚醚醚酮、聚醚酮生产装置(聚合、精制装置共用,其余设备共用)。(2)新增公用设施,包括1台18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制氮机,1台空压机。(3)将综合楼一楼办公房改建为分析室,将原分析室改建为项目配电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PACT,设计处理能力160m3/d)处理后,和反渗透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放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工艺废气经过深度冷凝后,通过管道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粉尘(G1-3、G2-3)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增加低氮燃烧系统,燃烧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中的VOCs、酚类、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反应釜、真空泵、冷冻机等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合理位置,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工业废盐、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活性炭、废洗涤液、废机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玻璃、废保温材料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坚持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及事故应急处理为原则,采用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方案。采取厂区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监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一、拟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拆除四车间(原氯苯*酰胺生产车间)内现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拆除四车间内现有设备(因工艺不同,不做利旧使用,现有设备未曾使用,全部外售,设备拆除前应按照要求履行拆除方案、拆除过程应急预案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新建聚醚醚酮、聚醚酮生产装置(聚合、精制装置共用,其余设备共用)。(2)新增公用设施,包括1台18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制氮机,1台空压机。(3)将综合楼一楼办公房改建为分析室,将原分析室改建为项目配电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PACT,设计处理能力160m3/d)处理后,和反渗透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放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工艺废气经过深度冷凝后,通过管道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粉尘(G1-3、G2-3)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增加低氮燃烧系统,燃烧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中的VOCs、酚类、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反应釜、真空泵、冷冻机等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合理位置,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工业废盐、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活性炭、废洗涤液、废机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玻璃、废保温材料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坚持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及事故应急处理为原则,采用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方案。采取厂区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监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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