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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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盛煌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项目

(略) 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27号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27号,拟租赁吴华卿菌棒厂闲置厂房,建设2条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线。项目以动物下脚料为原料,经破碎、熬炼、油渣分离、压榨、沉淀去杂、包装后外售,预计年生产工业级混合油脂6000吨,副产油渣600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厌氧+二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由槽车 (略) 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原料区、加工区、包装区、污水处理站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炼油废气经旋风分离+冷凝回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脱硝工艺,外排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应妥善处置废水过程处理产生的废浮油和废油泥;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应按要求建设围堰、围堤,防止泄露油脂扩散。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334t/a、NH3-N排放量0.0045t/a、SO2排放量0.0041t/a、NOx排放量0.4015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盛煌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项目

(略) 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27号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27号,拟租赁吴华卿菌棒厂闲置厂房,建设2条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线。项目以动物下脚料为原料,经破碎、熬炼、油渣分离、压榨、沉淀去杂、包装后外售,预计年生产工业级混合油脂6000吨,副产油渣600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厌氧+二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由槽车 (略) 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原料区、加工区、包装区、污水处理站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炼油废气经旋风分离+冷凝回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脱硝工艺,外排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应妥善处置废水过程处理产生的废浮油和废油泥;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应按要求建设围堰、围堤,防止泄露油脂扩散。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334t/a、NH3-N排放量0.0045t/a、SO2排放量0.0041t/a、NOx排放量0.4015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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