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翱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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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翱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

《 (略) (略) 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略) (略) “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71.77万元。企业占地面积12276m2。依托现有白炭黑车间,对部分釜、罐等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生产设备、罐、泵设施,建设1800t/a叔*基酚醛树脂装置。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1)大气环境影响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两部分。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废气、罐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装卸区废气。

①装置废气、储罐废气

装置废气、储罐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3.0kg/h);*醛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mg/m3);颗粒物、HCl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HCl20mg/m3)。

②含尘废气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20mg/m3)。

③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HCl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HCl0.2mg/m3);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mg/m3),*醛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0.2mg/m3)。装置区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1h平均浓度6mg/m3、一次浓度20mg/m3)。

④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根据全厂污染源进行短期预测确定。对厂区大气防护距离进行模拟,经预测,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标准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综上,本项目废气排放量VOCs0.036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15t/a)、颗粒物0.027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02t/a)、HCl0.022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16t/a),废气量较少,且经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较改造前新增VOCs0.036t/a,减少颗粒物18.693t/a、HCl0.074t/a,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验室冲洗废水、尾气喷淋塔排污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采用专用罐车运至山 (略) 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潮河。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560.48m3/a,山 (略) 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COD≤40mg/L、氨氮≤2mg/L),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新增排放量分别为COD0.103t/a、氨氮0.006t/a。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机泵,噪声源强在80~10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后,经距离衰减,叠加现有工程噪声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及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独立存放,厂区内严格按照危废管理,由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量1.54t/a,较改建前减少49.58t/a,全部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链接:

http://**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5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 (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略) 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四路2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总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海盾 (略)

地址: (略) 滨城区黄河七路渤海五路泰和大厦215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略) (略)

2023年8月1日


《 (略) (略) 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略) (略) “年产1500t氟硅酸钠、500吨白炭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71.77万元。企业占地面积12276m2。依托现有白炭黑车间,对部分釜、罐等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生产设备、罐、泵设施,建设1800t/a叔*基酚醛树脂装置。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1)大气环境影响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两部分。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废气、罐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装卸区废气。

①装置废气、储罐废气

装置废气、储罐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3.0kg/h);*醛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mg/m3);颗粒物、HCl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HCl20mg/m3)。

②含尘废气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20mg/m3)。

③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HCl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HCl0.2mg/m3);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mg/m3),*醛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0.2mg/m3)。装置区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1h平均浓度6mg/m3、一次浓度20mg/m3)。

④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根据全厂污染源进行短期预测确定。对厂区大气防护距离进行模拟,经预测,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标准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综上,本项目废气排放量VOCs0.036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15t/a)、颗粒物0.027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02t/a)、HCl0.022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16t/a),废气量较少,且经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较改造前新增VOCs0.036t/a,减少颗粒物18.693t/a、HCl0.074t/a,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验室冲洗废水、尾气喷淋塔排污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采用专用罐车运至山 (略) 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潮河。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560.48m3/a,山 (略) 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COD≤40mg/L、氨氮≤2mg/L),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新增排放量分别为COD0.103t/a、氨氮0.006t/a。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机泵,噪声源强在80~10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后,经距离衰减,叠加现有工程噪声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及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混入产品外售,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独立存放,厂区内严格按照危废管理,由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量1.54t/a,较改建前减少49.58t/a,全部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链接:

http://**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5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 (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略) 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四路2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总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海盾 (略)

地址: (略) 滨城区黄河七路渤海五路泰和大厦215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略) (略)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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