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桠峰塑料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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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桠峰塑料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3〕88号

(略) 桠峰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桠峰塑料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朋普镇马堡村三角塘, (略) (略) 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以聚*烯、聚*烯树脂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原料按比例混料配比后经热熔、注塑成型形成塑料筐。项目共设置生产线3条,内设3台上料搅拌机、9台注塑机、1台破碎机,设计年产塑料筐200万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和种类,严禁使用规定外的再生颗粒料种,不得擅自收集废旧塑料进行造粒生产。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熔融、注塑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收集初期雨水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和渗透系数应满足相应要求,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废品收购站,不合格产品回收破碎作原料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地施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桠峰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桠峰塑料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朋普镇马堡村三角塘, (略) (略) 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以聚*烯、聚*烯树脂颗粒(再生料、新料)、色母粒为原料按比例混料配比后经热熔、注塑成型形成塑料筐。项目共设置生产线3条,内设3台上料搅拌机、9台注塑机、1台破碎机,设计年产塑料筐200万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和种类,严禁使用规定外的再生颗粒料种,不得擅自收集废旧塑料进行造粒生产。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熔融、注塑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收集初期雨水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和渗透系数应满足相应要求,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废品收购站,不合格产品回收破碎作原料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地施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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