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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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 (略) 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变更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6-03-*。项目2014年11月10 (略) 发改委节能审查,分两期建设,将形成年产60万吨已内酰胺的生产能力。目前,已建设1条年产28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并投产;因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2条各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调整为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申请节能审查变更。项目二期新增30万t/a合成氨及4万Nm3/h氢气的合成氨制氢装置、40万t/a硫酸装置、30万t/a环己酮装置、30万t/a己内酰胺装置(包含氨肟化装置、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硫铵装置)各1套及25万t/a双氧水装置2套,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58万吨(二期新增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副产52.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二期以原煤为原料,经气化、变换、脱硫脱碳、氨合成、PSA制氢等工序,生产液氨和氢气;以硫磺为原料,经焚硫转化、干吸、低温回收、尾吸等工序,生产硫酸;以氢气和氧气为原料,采用蒽醌法工艺生产过氧化氢;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脱氢生成环己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氨肟化法生产环己酮肟,经液相重排、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己内酰胺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气化炉、脱氢加热炉、换热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投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tce(当量值)、*.7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5169.19tce(*醇);其中,硫酸、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13.77kgce/t、810.69kgce/t、108.35kgce/t、598.43kgce/t。项目二期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tce(当量值)、*.3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tce(原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155.75万kWh、原煤(原料)*t、蒸汽(9.8MPa,520℃)*t、蒸汽(3.8MPa,410℃)*t、蒸汽(1.3MPa,200℃)*t、天然气*Nm3,产出燃料油5310t、轻质油744t、X油3300t、氢气*Nm3、热水375.6万t;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3.22kgce/t(原料类型:粉煤),优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中的先进值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9.01kgce/t(原料类型:硫磺),优于项目一期产品能效水平;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07.82kgce/t、103.31kgce/t、514.86kgce/t,均优于项目一期和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tce(当量值)、*.0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79tce(其中,原煤*.6tce、*醇45169.19tce)。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 (略) 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变更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6-03-*。项目2014年11月10 (略) 发改委节能审查,分两期建设,将形成年产60万吨已内酰胺的生产能力。目前,已建设1条年产28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并投产;因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2条各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调整为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申请节能审查变更。项目二期新增30万t/a合成氨及4万Nm3/h氢气的合成氨制氢装置、40万t/a硫酸装置、30万t/a环己酮装置、30万t/a己内酰胺装置(包含氨肟化装置、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硫铵装置)各1套及25万t/a双氧水装置2套,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58万吨(二期新增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副产52.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二期以原煤为原料,经气化、变换、脱硫脱碳、氨合成、PSA制氢等工序,生产液氨和氢气;以硫磺为原料,经焚硫转化、干吸、低温回收、尾吸等工序,生产硫酸;以氢气和氧气为原料,采用蒽醌法工艺生产过氧化氢;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脱氢生成环己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氨肟化法生产环己酮肟,经液相重排、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己内酰胺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气化炉、脱氢加热炉、换热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投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tce(当量值)、*.7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5169.19tce(*醇);其中,硫酸、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13.77kgce/t、810.69kgce/t、108.35kgce/t、598.43kgce/t。项目二期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tce(当量值)、*.3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tce(原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155.75万kWh、原煤(原料)*t、蒸汽(9.8MPa,520℃)*t、蒸汽(3.8MPa,410℃)*t、蒸汽(1.3MPa,200℃)*t、天然气*Nm3,产出燃料油5310t、轻质油744t、X油3300t、氢气*Nm3、热水375.6万t;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3.22kgce/t(原料类型:粉煤),优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中的先进值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9.01kgce/t(原料类型:硫磺),优于项目一期产品能效水平;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07.82kgce/t、103.31kgce/t、514.86kgce/t,均优于项目一期和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tce(当量值)、*.0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79tce(其中,原煤*.6tce、*醇45169.19tce)。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 (略) 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变更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6-03-*。项目2014年11月10 (略) 发改委节能审查,分两期建设,将形成年产60万吨已内酰胺的生产能力。目前,已建设1条年产28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并投产;因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2条各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调整为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申请节能审查变更。项目二期新增30万t/a合成氨及4万Nm3/h氢气的合成氨制氢装置、40万t/a硫酸装置、30万t/a环己酮装置、30万t/a己内酰胺装置(包含氨肟化装置、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硫铵装置)各1套及25万t/a双氧水装置2套,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58万吨(二期新增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副产52.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二期以原煤为原料,经气化、变换、脱硫脱碳、氨合成、PSA制氢等工序,生产液氨和氢气;以硫磺为原料,经焚硫转化、干吸、低温回收、尾吸等工序,生产硫酸;以氢气和氧气为原料,采用蒽醌法工艺生产过氧化氢;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脱氢生成环己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氨肟化法生产环己酮肟,经液相重排、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己内酰胺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气化炉、脱氢加热炉、换热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投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tce(当量值)、*.7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5169.19tce(*醇);其中,硫酸、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13.77kgce/t、810.69kgce/t、108.35kgce/t、598.43kgce/t。项目二期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tce(当量值)、*.3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tce(原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155.75万kWh、原煤(原料)*t、蒸汽(9.8MPa,520℃)*t、蒸汽(3.8MPa,410℃)*t、蒸汽(1.3MPa,200℃)*t、天然气*Nm3,产出燃料油5310t、轻质油744t、X油3300t、氢气*Nm3、热水375.6万t;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3.22kgce/t(原料类型:粉煤),优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中的先进值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9.01kgce/t(原料类型:硫磺),优于项目一期产品能效水平;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07.82kgce/t、103.31kgce/t、514.86kgce/t,均优于项目一期和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tce(当量值)、*.0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79tce(其中,原煤*.6tce、*醇45169.19tce)。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 (略) 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节能变更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6-03-*。项目2014年11月10 (略) 发改委节能审查,分两期建设,将形成年产60万吨已内酰胺的生产能力。目前,已建设1条年产28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并投产;因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2条各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调整为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申请节能审查变更。项目二期新增30万t/a合成氨及4万Nm3/h氢气的合成氨制氢装置、40万t/a硫酸装置、30万t/a环己酮装置、30万t/a己内酰胺装置(包含氨肟化装置、己内酰胺精制装置、硫铵装置)各1套及25万t/a双氧水装置2套,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58万吨(二期新增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副产52.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二期以原煤为原料,经气化、变换、脱硫脱碳、氨合成、PSA制氢等工序,生产液氨和氢气;以硫磺为原料,经焚硫转化、干吸、低温回收、尾吸等工序,生产硫酸;以氢气和氧气为原料,采用蒽醌法工艺生产过氧化氢;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脱氢生成环己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氨肟化法生产环己酮肟,经液相重排、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己内酰胺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气化炉、脱氢加热炉、换热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投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tce(当量值)、*.7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45169.19tce(*醇);其中,硫酸、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13.77kgce/t、810.69kgce/t、108.35kgce/t、598.43kgce/t。项目二期拟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tce(当量值)、*.3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tce(原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155.75万kWh、原煤(原料)*t、蒸汽(9.8MPa,520℃)*t、蒸汽(3.8MPa,410℃)*t、蒸汽(1.3MPa,200℃)*t、天然气*Nm3,产出燃料油5310t、轻质油744t、X油3300t、氢气*Nm3、热水375.6万t;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3.22kgce/t(原料类型:粉煤),优于《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中的先进值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9.01kgce/t(原料类型:硫磺),优于项目一期产品能效水平;环己酮、双氧水、己内酰胺等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07.82kgce/t、103.31kgce/t、514.86kgce/t,均优于项目一期和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tce(当量值)、*.0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79tce(其中,原煤*.6tce、*醇45169.19tce)。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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