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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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位于凤台县顾桥镇 (略) 顾北煤矿矿区工业广场内,项目拟投资158.4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设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1个,孔深为887m,孔直径上口为φ216mm,终孔为φ108mm裸孔。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和煤炭开采工作,仅为安全辅助钻井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蓄水池、泥浆干化池、沉淀池以及地面防雷接地系统等,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和煤炭开采工作。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6-*-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钻井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均为烟气达标的合格产品,使用的燃料为合格的轻质柴油成品,钻井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将随钻井工程的结束而消除,钻井工程的实施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长期明显不利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顾北煤矿工业场地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钻井工艺废水通过泥浆泵以泥浆池为介质循环使用,不外排,干化后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将施工设备置于室内且内衬吸声材料、基座减振、加装消声设施、厂界设置围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整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工业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doc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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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顾北煤矿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项目位于凤台县顾桥镇 (略) 顾北煤矿矿区工业广场内,项目拟投资158.4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设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1个,孔深为887m,孔直径上口为φ216mm,终孔为φ108mm裸孔。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和煤炭开采工作,仅为安全辅助钻井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蓄水池、泥浆干化池、沉淀池以及地面防雷接地系统等,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和煤炭开采工作。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6-*-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钻井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均为烟气达标的合格产品,使用的燃料为合格的轻质柴油成品,钻井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将随钻井工程的结束而消除,钻井工程的实施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长期明显不利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顾北煤矿工业场地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钻井工艺废水通过泥浆泵以泥浆池为介质循环使用,不外排,干化后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将施工设备置于室内且内衬吸声材料、基座减振、加装消声设施、厂界设置围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整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工业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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