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6687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8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源来分析检测实验室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07号)租赁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9号楼6层,租赁面积约698平方米,拟购置液相质谱联用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建设源来分析检测实验室项目,提供药品中有关物质定性、定量检测服务,预计年出具检测报告1000份。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道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首道清洗废液、实验废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索 引 号: | *MB*R/2023-6687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8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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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源来分析检测实验室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607号)租赁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9号楼6层,租赁面积约698平方米,拟购置液相质谱联用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建设源来分析检测实验室项目,提供药品中有关物质定性、定量检测服务,预计年出具检测报告1000份。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道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首道清洗废液、实验废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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