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罩棚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3年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罩棚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3 (略) 新建厂房及罩棚项目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五九七农场第四管理区 | (略) (略) |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五九七农场第四管理区,厂界西侧为乡道,南侧为乡道、隔乡道为农田,东侧、北侧均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32266m2,总建筑面积3463.26m2。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967.99m2,内设2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万吨,合计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5万吨;新建罩棚1座建筑面积1499.90m2;新建成品库1座建筑面积995.37m2;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建筑面积5m2。该项目总投资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在基础开挖土方和土方回填过程中洒水作业;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期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的要求。 2、该项目在施工过程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回用于场地压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至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该项目在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使用;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可以固定使用的设备采取隔音措施,特别是电锯等噪声源强较高的固定噪声源,必须加设隔音屏障;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封闭施工场界。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土和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钢筋回收利用;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厂内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其他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作为回填料或路基料;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农作物秸秆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1#、2#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的破碎机、粉碎机、筛分机、造粒机等上方应分别安装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2#除尘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农作物秸秆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工段、冷却工段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采取生产时关闭门窗、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农作物秸秆储存、装卸工作均在密闭罩棚内进行;生物质颗粒燃料储存于密闭成品库内。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至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该项目运营期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中的除尘装置收尘经收集后装袋,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杂质筛分出来后进行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齿轮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3 (略) 新建厂房及罩棚项目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五九七农场第四管理区 | (略) (略) |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五九七农场第四管理区,厂界西侧为乡道,南侧为乡道、隔乡道为农田,东侧、北侧均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32266m2,总建筑面积3463.26m2。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967.99m2,内设2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万吨,合计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5万吨;新建罩棚1座建筑面积1499.90m2;新建成品库1座建筑面积995.37m2;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建筑面积5m2。该项目总投资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在基础开挖土方和土方回填过程中洒水作业;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期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的要求。 2、该项目在施工过程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回用于场地压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至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该项目在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使用;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可以固定使用的设备采取隔音措施,特别是电锯等噪声源强较高的固定噪声源,必须加设隔音屏障;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封闭施工场界。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土和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钢筋回收利用;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厂内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其他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作为回填料或路基料;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农作物秸秆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1#、2#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的破碎机、粉碎机、筛分机、造粒机等上方应分别安装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2#除尘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农作物秸秆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工段、冷却工段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采取生产时关闭门窗、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农作物秸秆储存、装卸工作均在密闭罩棚内进行;生物质颗粒燃料储存于密闭成品库内。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至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该项目运营期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中的除尘装置收尘经收集后装袋,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杂质筛分出来后进行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齿轮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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