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6万吨锌合金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会泽县云南会泽产业园区宝云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云南 (略) (略) 现有厂区锌熔铸车间内,利用现有闲置的2台熔锌感应电炉,增设电炉及浇注机并配套及依托现有厂区公辅设施,建设2条合金生产线,生产热镀用锌合金6万吨,包括锌铝合金、锌铝锑合金、锌铝镁合金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253亩,约合150.2hm2,改建项目占地面积7767m2;项目总投资293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84万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环境空气 (1)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生产车间需要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在《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需新设置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居住,不涉及搬迁,也无规划的居住区,后期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会泽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办公区。 (2)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清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30%。 (4)正常排放下,叠加在建/拟建项目浓度贡献值和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小时浓度预测值、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锌合金电炉、无芯炉副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用于铸锭机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有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同时其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间接排放水质要求,能够直接回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现有厂区综合事故应急池满足储存要求,可有效减少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锌熔铸车间内,而该车间已 (略) (略) 做过防渗措施,通过了验收,达到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即在建设期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废水、固废发生渗漏或泄漏穿过防渗层进入包气带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上来说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收尘引风机、电炉、浇筑机等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位置,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震垫、消声等措施后,本项目的噪声到达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华泥村2组、华泥村6组,根据分析,项目运行后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在保证噪声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运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已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废矿物油贮存库,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同时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通过回用、合理处置等措施,可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 通过类比分析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未受项目运行的影响,并且类比项目运行至今均未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运营期过程中只要在原有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引起区域土壤环境污染。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阴极锌片、铝锭、镁锭、锑锭、氯化铵,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锌浮渣、废矿物油,废气污染物中主要包括颗粒物、氨、氯化氢。本次改建工程内容新增风险物质Q<1,结合《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现有风险源,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大气IV+、地表水IV、地下水III,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本次改建工程内容新增风险物质Q<1,对云南 (略) (略) 环境风险增加量变化较小,因此引用《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风险结论,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要求,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应急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内已建成的锌熔铸车间,不新增用地和建设厂房,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施工影响主要限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扬尘、机械废气、废水、噪声和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1、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为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扬尘。锌熔铸车间已设置为封闭车间,施工采取封闭式施工,受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不大,主要集中在厂区范围内。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锌熔铸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同时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间断性产生,随着施工期结束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材料(如钢材边角料等)可回收处理,其余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环评要求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垃圾桶,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 (1)系列1生产线在3台电炉的加料、出料及扒渣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后,通过一套通风环境集烟除尘系统(采用防爆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滤料采用覆膜布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9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DA026)排放。 (2)系列2生产线在50t电炉的加料及扒渣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通风环境集烟除尘系统(采用防爆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滤料采用覆膜布袋),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9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DA027)排放。 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结构,并设置绿化带,车间地面定期使用扫地机及吸尘器进行清扫,有效抑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锌合金电炉、无芯炉副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用于铸锭机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2)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有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同时其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间接排放水质要求,能够直接回用。 (3)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现有厂区综合事故应急池满足储存要求,可有效减少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锌熔铸车间防渗措施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分区防渗要求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项目除北侧新建循环水系统(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即可),项目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分区防渗要求。 (2)对场区下游及周边布设3个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其中厂内龙潭作为项目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华泥村7组(傅家石桥)水井和华泥村5组水井作为项目区地下水扩散和跟踪监测井,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消声器、基础防振减振、建筑物隔离和设立隔音休息室等措施减噪,鼓风机、引风机设置在厂房内、基础减震。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锌浮渣收集后返回现有项目锌冶炼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废矿物油采用废油桶、密闭容积进行收集,依托现有项目废矿物油贮存库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有项目基本一致,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依托的废矿物油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1)在原有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引起区域土壤环境污染。 (2)依托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土壤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依托《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建设的事故水池,制订设备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 (略) 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被调查人员和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全部采纳。 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 (略) 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7日在曲靖日报同步进行报纸公示,同时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在华泥村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开承诺函。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6万吨锌合金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会泽县云南会泽产业园区宝云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云南 (略) (略) 现有厂区锌熔铸车间内,利用现有闲置的2台熔锌感应电炉,增设电炉及浇注机并配套及依托现有厂区公辅设施,建设2条合金生产线,生产热镀用锌合金6万吨,包括锌铝合金、锌铝锑合金、锌铝镁合金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253亩,约合150.2hm2,改建项目占地面积7767m2;项目总投资293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84万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环境空气 (1)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生产车间需要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在《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需新设置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居住,不涉及搬迁,也无规划的居住区,后期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会泽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办公区。 (2)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清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30%。 (4)正常排放下,叠加在建/拟建项目浓度贡献值和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小时浓度预测值、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锌合金电炉、无芯炉副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用于铸锭机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有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同时其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间接排放水质要求,能够直接回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现有厂区综合事故应急池满足储存要求,可有效减少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锌熔铸车间内,而该车间已 (略) (略) 做过防渗措施,通过了验收,达到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即在建设期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废水、固废发生渗漏或泄漏穿过防渗层进入包气带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上来说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收尘引风机、电炉、浇筑机等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位置,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震垫、消声等措施后,本项目的噪声到达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华泥村2组、华泥村6组,根据分析,项目运行后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在保证噪声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运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已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废矿物油贮存库,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同时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通过回用、合理处置等措施,可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 通过类比分析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未受项目运行的影响,并且类比项目运行至今均未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运营期过程中只要在原有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引起区域土壤环境污染。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阴极锌片、铝锭、镁锭、锑锭、氯化铵,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锌浮渣、废矿物油,废气污染物中主要包括颗粒物、氨、氯化氢。本次改建工程内容新增风险物质Q<1,结合《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现有风险源,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大气IV+、地表水IV、地下水III,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本次改建工程内容新增风险物质Q<1,对云南 (略) (略) 环境风险增加量变化较小,因此引用《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风险结论,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要求,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应急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内已建成的锌熔铸车间,不新增用地和建设厂房,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施工影响主要限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扬尘、机械废气、废水、噪声和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1、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为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扬尘。锌熔铸车间已设置为封闭车间,施工采取封闭式施工,受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不大,主要集中在厂区范围内。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锌熔铸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同时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间断性产生,随着施工期结束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材料(如钢材边角料等)可回收处理,其余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环评要求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垃圾桶,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 (1)系列1生产线在3台电炉的加料、出料及扒渣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后,通过一套通风环境集烟除尘系统(采用防爆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滤料采用覆膜布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9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DA026)排放。 (2)系列2生产线在50t电炉的加料及扒渣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通风环境集烟除尘系统(采用防爆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滤料采用覆膜布袋),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9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DA027)排放。 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结构,并设置绿化带,车间地面定期使用扫地机及吸尘器进行清扫,有效抑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锌合金电炉、无芯炉副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用于铸锭机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2)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有初期雨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同时其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间接排放水质要求,能够直接回用。 (3)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现有厂区综合事故应急池满足储存要求,可有效减少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锌熔铸车间防渗措施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分区防渗要求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项目除北侧新建循环水系统(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即可),项目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分区防渗要求。 (2)对场区下游及周边布设3个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其中厂内龙潭作为项目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华泥村7组(傅家石桥)水井和华泥村5组水井作为项目区地下水扩散和跟踪监测井,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消声器、基础防振减振、建筑物隔离和设立隔音休息室等措施减噪,鼓风机、引风机设置在厂房内、基础减震。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锌浮渣收集后返回现有项目锌冶炼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废矿物油采用废油桶、密闭容积进行收集,依托现有项目废矿物油贮存库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有项目基本一致,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依托的废矿物油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1)在原有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引起区域土壤环境污染。 (2)依托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土壤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依托《云南 (略) (略) 产能挖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建设的事故水池,制订设备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 (略) 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被调查人员和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全部采纳。 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 (略) 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7日在曲靖日报同步进行报纸公示,同时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6日在华泥村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开承诺函。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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