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公告
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公告
宁东基地各燃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非居民用户,应积极主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社区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用气相关知识,规范安全用气操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灶具、连接管等燃气器具,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不得超期使用燃气器具,有安全隐患、超期使用或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燃气器具,应当立即更换。
三、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不得购买和使用“气贩子”提供的“黑气瓶”,不得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双气源,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储存“黑气瓶”。如果居民家中或其他地方有废弃气瓶的应第一时间联系社区清运安全处置。
四、燃气用户应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气瓶”“黑窝点”“气贩子”等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要第一时间举报,切实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略) 场监管局、宁东镇人民政府、宁东公安分局联合开通举报通道,用户发现“黑气瓶”等违法线索可向“110”、“12345”、“*”进行电话举报。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略) 场监管局
宁东镇人民政府
宁东公安分局
宁东基地各燃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非居民用户,应积极主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社区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用气相关知识,规范安全用气操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灶具、连接管等燃气器具,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不得超期使用燃气器具,有安全隐患、超期使用或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燃气器具,应当立即更换。
三、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不得购买和使用“气贩子”提供的“黑气瓶”,不得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双气源,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储存“黑气瓶”。如果居民家中或其他地方有废弃气瓶的应第一时间联系社区清运安全处置。
四、燃气用户应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气瓶”“黑窝点”“气贩子”等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要第一时间举报,切实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略) 场监管局、宁东镇人民政府、宁东公安分局联合开通举报通道,用户发现“黑气瓶”等违法线索可向“110”、“12345”、“*”进行电话举报。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略) 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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