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中峰综合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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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中峰综合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一、 编制背景

  为适应资源县城镇建设步伐,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特质的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县产业发展,有效推进中峰综合产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整体环境建设,规划凭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积极发展能够促进资源县经济的产业,特编制《资源县中峰综合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规”)。

  二、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桂政办发〔2020〕3号)、《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方案)、《资源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中峰镇综合产业园城镇开发边界等,确定规划范围及规划地块的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三、 规划范围

  中峰综合产业园位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等7个自然村庄西面,西侧依山,沿山坡有G59 呼北高速公路南北向穿过,南面临龙溪村,东临资江和抱财丘等村庄,北面紧邻井头村。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西宽约0.7公里,南北长约3.0公里,规划范围约129.4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8.15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05公顷。

  四、 规划定位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引进促进资源县经济发展的产业,将其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体,物流仓储、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产业综合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先进投资软环境的综合产业园区。

  五、 功能分区与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区、三轴”空间结构。

  一核:即为产业发展核心区,以发展农业初加工、中草药产业和医疗器械产业为主的基本是无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重点打造资源县中草药健康产业(桂北中草药集散地)和粤桂协作医药产业。

  两区:即为产业发展扩展区,保留控制发展原有三类工业用地。

  三轴:即为园区南北向一条主要发展轴和东西向两条的次要发展轴。

  六、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保留现状已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小区,居住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2.92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2.28%。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留南部组团西侧的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资源创业创新大楼),用地面积约为1.26公顷;规划北部组团设有科研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18公顷;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约2.44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1.90%。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在北部组团北侧和南侧,北侧商业用地规 (略) 场及餐饮用地、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南侧商业用地设置零售商业用地,地块建筑内可按相关标准附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商业用地可兼容30%居住;规划用地面积约2.11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1.65%。

  规划工矿用地:规划工矿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4.75公顷 , (略) 建设用地比例66.1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34.1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以矿产精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45.34公顷;现状三类工业用地约5.23公顷。

  规划仓储用地:位于园区北部组团布置物流仓储用地,提供冷链运输服务,规划用地面积约12.93公顷 , (略) 建设用地比例10.09%。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用地面积约8.86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6.91%。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91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3.83%。规划保留现状园区南部组团供水厂,用地面积约1.22公顷、现状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1.21公顷、现状110kV 中峰变电站,用地面积约1.68公顷;规划新增环卫用地,用地面积约0.08公顷,以及规划新增消防用地,用地面积约0.08公顷,远期增设工业区给水厂位于园区西南方向。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72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6.81%。

  七、 道路交通

  为了减少对外交通对本园区内部产生干扰,规划在工业园区东面外围设置主干道,同时园区北部、中部、南部均向东延伸规划有对外联系道路,为园区向东联系的主要交通干道,形成“九横三纵”的路网骨架,以干道和支路为主。

  干道:包括通往601乡道的横一路和竖一路、 (略) 道的横七路、南北通道中轴路、通往中峰镇的横九路,其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车行道宽7米,双向2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2.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米;横三路与园区内三条纵向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14米,车行道宽10米,双向2车道,机非混行,规划设计车速20-40km/h。

  支路:包括横二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八路、竖二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3米,车行道宽7米,双向2车道,机非混行,规划设计车速20-40km/h。

  八、 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位于北部组团南侧、北侧,南面商业用地是以零售商业为主的商业配套、生活配套设施, (略) 、便利店等满足企业的日常商务需求和员工的职场生活需求;北侧商业用 (略) 场为主的商业配套设施,可配 (略) 场、餐饮、银行、邮政、电信等营业网点。

  医疗设施:位于北部组团南侧,可结合商业用地内建筑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约为200-300㎡。

  九、 绿地景观

  规划绿地系统由“一带、三轴、两节点”构成产业园区的绿化系统骨架。

  一带:指园区工业用地与现状道路之间规划设置15米防护绿地,使其形成园区内主要绿化景观轴带;

  三轴:指沿园区内排洪渠两侧规划设置5米--20米宽防护绿地,形成园区内水系周边绿化景观轴线;水系周边的带状绿地即满足行洪需求,又能将周边自然生态景观导入,使周边农田和自然山水环境连接;

  两节点:指规划中部组团南北两侧,规划各预留一处公共绿地,形成园区两处绿化景观节点。

  十、 用地控制指标内容

  (1)本次控规根据现状土地实际使用权属情况,规划各地块用地性质、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

  (2)所确定的用地规划指标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使用功能,直至土地用途有所改变或者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3)若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开发重建,首先必须符合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并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相符。


  一、 编制背景

  为适应资源县城镇建设步伐,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特质的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县产业发展,有效推进中峰综合产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整体环境建设,规划凭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积极发展能够促进资源县经济的产业,特编制《资源县中峰综合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规”)。

  二、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桂政办发〔2020〕3号)、《资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方案)、《资源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中峰镇综合产业园城镇开发边界等,确定规划范围及规划地块的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三、 规划范围

  中峰综合产业园位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等7个自然村庄西面,西侧依山,沿山坡有G59 呼北高速公路南北向穿过,南面临龙溪村,东临资江和抱财丘等村庄,北面紧邻井头村。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西宽约0.7公里,南北长约3.0公里,规划范围约129.4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8.15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05公顷。

  四、 规划定位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引进促进资源县经济发展的产业,将其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体,物流仓储、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产业综合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先进投资软环境的综合产业园区。

  五、 功能分区与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区、三轴”空间结构。

  一核:即为产业发展核心区,以发展农业初加工、中草药产业和医疗器械产业为主的基本是无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重点打造资源县中草药健康产业(桂北中草药集散地)和粤桂协作医药产业。

  两区:即为产业发展扩展区,保留控制发展原有三类工业用地。

  三轴:即为园区南北向一条主要发展轴和东西向两条的次要发展轴。

  六、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保留现状已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小区,居住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2.92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2.28%。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留南部组团西侧的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资源创业创新大楼),用地面积约为1.26公顷;规划北部组团设有科研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18公顷;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约2.44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1.90%。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在北部组团北侧和南侧,北侧商业用地规 (略) 场及餐饮用地、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南侧商业用地设置零售商业用地,地块建筑内可按相关标准附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商业用地可兼容30%居住;规划用地面积约2.11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1.65%。

  规划工矿用地:规划工矿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4.75公顷 , (略) 建设用地比例66.1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34.1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以矿产精加工为主,用地面积约45.34公顷;现状三类工业用地约5.23公顷。

  规划仓储用地:位于园区北部组团布置物流仓储用地,提供冷链运输服务,规划用地面积约12.93公顷 , (略) 建设用地比例10.09%。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用地面积约8.86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6.91%。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91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3.83%。规划保留现状园区南部组团供水厂,用地面积约1.22公顷、现状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1.21公顷、现状110kV 中峰变电站,用地面积约1.68公顷;规划新增环卫用地,用地面积约0.08公顷,以及规划新增消防用地,用地面积约0.08公顷,远期增设工业区给水厂位于园区西南方向。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72公顷, (略) 建设用地比例6.81%。

  七、 道路交通

  为了减少对外交通对本园区内部产生干扰,规划在工业园区东面外围设置主干道,同时园区北部、中部、南部均向东延伸规划有对外联系道路,为园区向东联系的主要交通干道,形成“九横三纵”的路网骨架,以干道和支路为主。

  干道:包括通往601乡道的横一路和竖一路、 (略) 道的横七路、南北通道中轴路、通往中峰镇的横九路,其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车行道宽7米,双向2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2.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米;横三路与园区内三条纵向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14米,车行道宽10米,双向2车道,机非混行,规划设计车速20-40km/h。

  支路:包括横二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八路、竖二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3米,车行道宽7米,双向2车道,机非混行,规划设计车速20-40km/h。

  八、 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位于北部组团南侧、北侧,南面商业用地是以零售商业为主的商业配套、生活配套设施, (略) 、便利店等满足企业的日常商务需求和员工的职场生活需求;北侧商业用 (略) 场为主的商业配套设施,可配 (略) 场、餐饮、银行、邮政、电信等营业网点。

  医疗设施:位于北部组团南侧,可结合商业用地内建筑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约为200-300㎡。

  九、 绿地景观

  规划绿地系统由“一带、三轴、两节点”构成产业园区的绿化系统骨架。

  一带:指园区工业用地与现状道路之间规划设置15米防护绿地,使其形成园区内主要绿化景观轴带;

  三轴:指沿园区内排洪渠两侧规划设置5米--20米宽防护绿地,形成园区内水系周边绿化景观轴线;水系周边的带状绿地即满足行洪需求,又能将周边自然生态景观导入,使周边农田和自然山水环境连接;

  两节点:指规划中部组团南北两侧,规划各预留一处公共绿地,形成园区两处绿化景观节点。

  十、 用地控制指标内容

  (1)本次控规根据现状土地实际使用权属情况,规划各地块用地性质、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

  (2)所确定的用地规划指标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使用功能,直至土地用途有所改变或者建筑进行重建为止。

  (3)若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开发重建,首先必须符合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并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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