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申能汇颂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建上海市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闵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申能汇颂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建上海市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申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申 (略) (略) 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申汇颂[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 (略) 民居住条件, (略) (略) 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基地位于申嘉湖高速路(浦放路)以南,三鲁路以东,浦连路以北,向阳河以西。基地以红卫河为界限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北地块即N1(a)-01地块,南地块即N1(b)-01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74714.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0幢住宅(13层)、配套公建设施、地下1层机动车库以及相应配套和室外总体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11万平方米,计容面积约12.1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9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用途以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71万元, (略) 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落实建筑安全措施,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且在竣工前完成节能验收。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3年7月26日 |
上海申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申 (略) (略) 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申汇颂[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 (略) 民居住条件, (略) (略) 配套商品房闵行区浦江基地1号地块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基地位于申嘉湖高速路(浦放路)以南,三鲁路以东,浦连路以北,向阳河以西。基地以红卫河为界限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北地块即N1(a)-01地块,南地块即N1(b)-01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74714.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0幢住宅(13层)、配套公建设施、地下1层机动车库以及相应配套和室外总体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11万平方米,计容面积约12.1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9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用途以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71万元, (略) 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落实建筑安全措施,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且在竣工前完成节能验收。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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