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万京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建闵行区梅陇社区5-3、6-3、5-5、6-5地块住宅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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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万京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建闵行区梅陇社区5-3、6-3、5-5、6-5地块住宅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闵行区梅陇社区5-3、6-3、5-5、6-5地块住宅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5-3、6-3、5-5、6-5四个地块组成,建设商品房、保障房、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46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2758.81吨标准煤(当量值)或5093.5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1464.54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约73.76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围护结构

建议优化凸窗配置、外窗活动外遮阳的设置措施,外窗材料配置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2.电气

选用SCB15型及以上变压器,以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的2级能效要求;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情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3.暖通空调

多联机空调APF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分体式空调达到3级能效。燃气壁挂炉应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节能评价值要求。

4.给排水

建议住宅一层生 (略) 政直供的给水方式。给水泵应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二级能效,同时选用适合的技术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卫生洁具达到二级水效。

5.能源计量与管理

项目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量、雨水补水回用量等进行单独计量。

6.可再生能源

应按《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不低于建筑屋面面积的30%。

7.绿色建筑

项目全装修商品住宅、保障房为绿建二星级,配套公建为基本级,建议进一步梳理绿建得分表,后续施工阶段绿建措施应逐项落实。

8.相关建议

(1)高层住宅日照应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冬至日满窗日照连续一 (略) 《关于印发< (略) 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1〕437号的规定;

(2)建议复核优化变压器负载,确保在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处在较节能的范围;

(3)征询区交通委充电停车位配置方案意见,居建和公建配建充电车位按意见要求落实;

(4)建议进一步优化住宅公共部位、室外及夜景的照明控制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28日

上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闵行区梅陇社区5-3、6-3、5-5、6-5地块住宅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由5-3、6-3、5-5、6-5四个地块组成,建设商品房、保障房、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46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2758.81吨标准煤(当量值)或5093.5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1464.54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约73.76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围护结构

建议优化凸窗配置、外窗活动外遮阳的设置措施,外窗材料配置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2.电气

选用SCB15型及以上变压器,以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的2级能效要求;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情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3.暖通空调

多联机空调APF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分体式空调达到3级能效。燃气壁挂炉应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节能评价值要求。

4.给排水

建议住宅一层生 (略) 政直供的给水方式。给水泵应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二级能效,同时选用适合的技术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卫生洁具达到二级水效。

5.能源计量与管理

项目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量、雨水补水回用量等进行单独计量。

6.可再生能源

应按《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不低于建筑屋面面积的30%。

7.绿色建筑

项目全装修商品住宅、保障房为绿建二星级,配套公建为基本级,建议进一步梳理绿建得分表,后续施工阶段绿建措施应逐项落实。

8.相关建议

(1)高层住宅日照应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冬至日满窗日照连续一 (略) 《关于印发< (略) 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1〕437号的规定;

(2)建议复核优化变压器负载,确保在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处在较节能的范围;

(3)征询区交通委充电停车位配置方案意见,居建和公建配建充电车位按意见要求落实;

(4)建议进一步优化住宅公共部位、室外及夜景的照明控制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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