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莘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聊城市莘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莘县2018-70号地块, (略) (略) 莘县兴隆街与工农街交叉口东南角,中心坐标经度115.65662°,纬度36.24799°,地块面积16793.34m2,约合25.19亩。
地块原为 (略) ,成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主要经营销售种子、化肥、农膜、中小农具、农副产品等,1990年开始将房屋租赁给员工用于居住使用。地块内原有建筑物于2018年已全部拆除。2019年1月11日与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收回协议。2019年开始建设飞泰片区二期C区小区,目前地块内5栋11层居住用房主体结构已经完成。
根据《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11月,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智拓 (略) 对莘县2018-70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进行了现场采样、快筛检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了《莘县2018-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本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调查共采集了11个土壤快筛样品,并在调查地块外设置了1个对照点。PID测试结果及重金属的测定结果均与对照点样品的数值相差较小。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莘县2018-70号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其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莘县2018-70号地块, (略) (略) 莘县兴隆街与工农街交叉口东南角,中心坐标经度115.65662°,纬度36.24799°,地块面积16793.34m2,约合25.19亩。
地块原为 (略) ,成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主要经营销售种子、化肥、农膜、中小农具、农副产品等,1990年开始将房屋租赁给员工用于居住使用。地块内原有建筑物于2018年已全部拆除。2019年1月11日与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收回协议。2019年开始建设飞泰片区二期C区小区,目前地块内5栋11层居住用房主体结构已经完成。
根据《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11月,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智拓 (略) 对莘县2018-70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进行了现场采样、快筛检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了《莘县2018-7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本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调查共采集了11个土壤快筛样品,并在调查地块外设置了1个对照点。PID测试结果及重金属的测定结果均与对照点样品的数值相差较小。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莘县2018-70号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其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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