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江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公告
2022年中江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公告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略)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预算的通知》和《 (略)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江实际,中江县财政局、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告。
若有申报意愿的县粮(油)加工企业于2022年8月7 日18时前分别向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 张维维(县发改局)联系电话:*(办公)
联系人:卿良立志(县经科局)联系电话:* (办公)
中江县财政局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日
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县粮(油)加工企业: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流通等能力, (略) 财政厅有关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排序”的原则,遴选确定补助粮(油)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使用上应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直接用于粮(油)产业发展,支持县粮(油)加工企业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流通等能力,且未享受中、省、市、县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和时间
1.建设内容:县粮(油)加工企业新建(或扩建)厂房、仓储及附属设施;机器、物流、安全、节能等设施设备购置或建设;产品研发、智能化改造升级、订单产业等项目,建设内容不含征地、道路等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2.建设时间:2023年已实施并完工或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项目。
四、投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总投资
粮(油)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得低于3500万元(含3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粮(油)加工企业,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含110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三)补助方式
1.采取专项补助方式给予补助。粮(油)加工企业按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款;
2.若单项政策补助金额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限额,按补贴规模权重进行清算,确定补助金额。
3.根据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项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排序”原则按照申报企业的2/3(四舍五入)纳入补助范围。
五、项目申报条件
在中江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县粮(油)加工企业。
六、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并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县经科局:参与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项目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七、申报流程
1.县粮(油)加工企业,在2023年 8月 7日 18 时前分别向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初审通过的企业,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A4双面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和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
3.申报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
八、组织评审
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分评审。
九、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享受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按程序执行。
附: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参考指南
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申报企业编制)
封面: (略) 中江县XXX企业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企业情况
1.申报企业申报文件
2.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及获得荣誉等情况。现有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相关设施情况。
3.资产规模、企业社会信用及财务状况及项目建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目标。
(三)建设内容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实施有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储等设施设备购置、安全设施和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征地、道路和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
(四)项目投资测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测算。对照建设内容测算,包括总投资测算和分项投资测算。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渠道及筹措情况。
(五)建设进度和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和具体进度安排。
(六)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建设程序、项目监管及安全生产等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七)项目绩效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升等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 包括但不限于对助农增收、节粮减损、增加就业率等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字迹清晰,提供彩色复印件。
(一)申报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的证照(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
2.申报企业综合信用承诺书, 包括承诺对资金申请真实性负责、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数 据和信息等。
(二)申报企业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提供项目建设落实条件及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景照片等情况。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查或批复文件、开工手续相关材料,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拟建项目提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相关材料、开工准备相关材料。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略)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预算的通知》和《 (略)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江实际,中江县财政局、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告。
若有申报意愿的县粮(油)加工企业于2022年8月7 日18时前分别向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 张维维(县发改局)联系电话:*(办公)
联系人:卿良立志(县经科局)联系电话:* (办公)
中江县财政局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日
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县粮(油)加工企业: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流通等能力, (略) 财政厅有关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排序”的原则,遴选确定补助粮(油)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使用上应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直接用于粮(油)产业发展,支持县粮(油)加工企业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流通等能力,且未享受中、省、市、县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和时间
1.建设内容:县粮(油)加工企业新建(或扩建)厂房、仓储及附属设施;机器、物流、安全、节能等设施设备购置或建设;产品研发、智能化改造升级、订单产业等项目,建设内容不含征地、道路等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2.建设时间:2023年已实施并完工或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项目。
四、投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总投资
粮(油)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得低于3500万元(含35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粮(油)加工企业,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含110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三)补助方式
1.采取专项补助方式给予补助。粮(油)加工企业按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款;
2.若单项政策补助金额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限额,按补贴规模权重进行清算,确定补助金额。
3.根据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项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排序”原则按照申报企业的2/3(四舍五入)纳入补助范围。
五、项目申报条件
在中江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县粮(油)加工企业。
六、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并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编写申报材料。
县经科局:参与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项目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七、申报流程
1.县粮(油)加工企业,在2023年 8月 7日 18 时前分别向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初审通过的企业,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A4双面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股)和县经科局(企业服务股)。
3.申报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
八、组织评审
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分评审。
九、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享受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按程序执行。
附: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参考指南
中江县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申报企业编制)
封面: (略) 中江县XXX企业2022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企业情况
1.申报企业申报文件
2.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及获得荣誉等情况。现有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相关设施情况。
3.资产规模、企业社会信用及财务状况及项目建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目标。
(三)建设内容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实施有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储等设施设备购置、安全设施和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征地、道路和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
(四)项目投资测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测算。对照建设内容测算,包括总投资测算和分项投资测算。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渠道及筹措情况。
(五)建设进度和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和具体进度安排。
(六)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建设程序、项目监管及安全生产等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七)项目绩效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升等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 包括但不限于对助农增收、节粮减损、增加就业率等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字迹清晰,提供彩色复印件。
(一)申报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的证照(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
2.申报企业综合信用承诺书, 包括承诺对资金申请真实性负责、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数 据和信息等。
(二)申报企业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提供项目建设落实条件及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景照片等情况。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查或批复文件、开工手续相关材料,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拟建项目提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相关材料、开工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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