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翠湖二路969号 | ||
建设单位 | 铜陵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铜陵 (略) 位于翠湖二路969号。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在现有熔铸车间安装熔化炉、半连续铸造机等设备,新建1条碲铜合金生产线。(2)利用废铜箔等废铜材作为原料,替代部分阴极铜作为现有工程中磷铜材产品的生产原料,替代量为6000吨/年。(3)新增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现有工程3#熔化炉和4#熔化炉产生的废气,并将1#熔化炉、2#熔化炉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高温颗粒层除尘器)更换为耐高温布袋除尘器。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产能不变,可新增2000吨/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铜材原料管理。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筛选入炉废铜材,建立废铜材使用台账,明确每台熔化炉投加废铜材的种类,并严格执行。不得处置阳极泥、除尘灰、废弃电子线路板等含铜危险废物。严禁将沾染其他重金属、氯元素、橡胶、塑料、油类等物质的废铜材及入炉熔化后产生异味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铜材作为原料。若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异味投诉扰民,你公司应配合环境主管部门整改,并停止添加废铜材。在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不得添加废铜材作为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5#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3#、4#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排气筒设置。颗粒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气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现有工程磷铜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铸造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 (九)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清华嘉园、凤凰城和福瑞嘉园小区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持续优化平面布置,涉及废气排放、噪声排放的生产设施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侧布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铜陵 (略) 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7月26日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翠湖二路969号 | ||
建设单位 | 铜陵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铜陵 (略) 位于翠湖二路969号。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在现有熔铸车间安装熔化炉、半连续铸造机等设备,新建1条碲铜合金生产线。(2)利用废铜箔等废铜材作为原料,替代部分阴极铜作为现有工程中磷铜材产品的生产原料,替代量为6000吨/年。(3)新增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现有工程3#熔化炉和4#熔化炉产生的废气,并将1#熔化炉、2#熔化炉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高温颗粒层除尘器)更换为耐高温布袋除尘器。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产能不变,可新增2000吨/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铜材原料管理。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筛选入炉废铜材,建立废铜材使用台账,明确每台熔化炉投加废铜材的种类,并严格执行。不得处置阳极泥、除尘灰、废弃电子线路板等含铜危险废物。严禁将沾染其他重金属、氯元素、橡胶、塑料、油类等物质的废铜材及入炉熔化后产生异味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铜材作为原料。若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异味投诉扰民,你公司应配合环境主管部门整改,并停止添加废铜材。在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不得添加废铜材作为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5#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3#、4#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排气筒设置。颗粒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气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现有工程磷铜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铸造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 (九)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清华嘉园、凤凰城和福瑞嘉园小区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持续优化平面布置,涉及废气排放、噪声排放的生产设施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侧布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铜陵 (略) 年产2000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用易切削高导碲铜合金的产业化应用及废铜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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