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新鸿福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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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新鸿福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7月2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宅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宅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600万元

  (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333.3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GB12348-2008),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 (略) 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 (略) (略) 三乡压滤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7月2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宅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宅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600万元

  (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333.3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GB12348-2008),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 (略) 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 (略) (略) 三乡压滤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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