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匙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购置核酸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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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匙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购置核酸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购置核酸检测设备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21号楼

联合泰泽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武清经 (略) B21号楼三层建设“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三层面积约1125m2,仅用于本项目建设,无其他租户及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同时对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从九层搬至一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仅位置发生变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不变。本项目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进行现场采样,样本由各采样点专人采集并运送至本实验室,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核酸检测能力480万例/a。

  1. 废气:核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生物安全柜、洁净车间高效过滤器和楼顶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备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建筑楼排水管道排入B21号楼化粪池沉淀,灭菌锅排水、实验室洗消废水和实验员洗手废水排入一层污水处理站,经现有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再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本项目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噪声:本项目空调机组位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环保设备引风机位于B21楼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根据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消毒片包装盒)、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废采样管外包装材料、废试剂盒、废样本、废一次性耗材、废滤网、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石英砂)。其中,废消毒片包装盒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购置核酸检测设备

天津 (略)

(略) 武清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21号楼

联合泰泽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武清经 (略) B21号楼三层建设“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三层面积约1125m2,仅用于本项目建设,无其他租户及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同时对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从九层搬至一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仅位置发生变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不变。本项目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进行现场采样,样本由各采样点专人采集并运送至本实验室,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核酸检测能力480万例/a。

  1. 废气:核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生物安全柜、洁净车间高效过滤器和楼顶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备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建筑楼排水管道排入B21号楼化粪池沉淀,灭菌锅排水、实验室洗消废水和实验员洗手废水排入一层污水处理站,经现有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再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本项目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噪声:本项目空调机组位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环保设备引风机位于B21楼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根据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消毒片包装盒)、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废采样管外包装材料、废试剂盒、废样本、废一次性耗材、废滤网、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石英砂)。其中,废消毒片包装盒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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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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