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双科石业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双科石业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15时—7月2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开发区)
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位于苏内开发区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约3419m2,建筑面积约3330m2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岩板30万m2、大理石板3万m2、异形石材1.8万m2(异形石材包括:栏杆50m3、线条100m3、圆柱100m3、雕刻件3000m2、水刀拼花5000m2)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40人,20人住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 (略) ,沉淀污泥定 (略) (略) 定期清运,除尘器粉末经收集后汇同边角料一同清运至 (略) ;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15时—7月2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板3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8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开发区)
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位于苏内开发区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约3419m2,建筑面积约3330m2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岩板30万m2、大理石板3万m2、异形石材1.8万m2(异形石材包括:栏杆50m3、线条100m3、圆柱100m3、雕刻件3000m2、水刀拼花5000m2)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40人,20人住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 (略) ,沉淀污泥定 (略) (略) 定期清运,除尘器粉末经收集后汇同边角料一同清运至 (略) ;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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