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宇药业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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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宇药业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石宇药业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集贤产业园集财路中段5号,租赁西安 (略) 内部2号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5660平方米,厂房为2层,建筑面积11320平方米,拟一层为生产车间,二层为库房。生产车间建设包括消毒产品车间、医疗器械车间、普通食品(以药食同源为原料生产的压片糖果、固体饮料、代用茶)车间3大类生产车间,每个生产车间设置为独立封闭的小操作间,通排风系统设置在车间吊顶内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以及洗衣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直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液作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安装新风净化系统,净化系统管道末端增设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器械产品熬制涂布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风机抽送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拉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石宇药业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集贤产业园集财路中段5号,租赁西安 (略) 内部2号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5660平方米,厂房为2层,建筑面积11320平方米,拟一层为生产车间,二层为库房。生产车间建设包括消毒产品车间、医疗器械车间、普通食品(以药食同源为原料生产的压片糖果、固体饮料、代用茶)车间3大类生产车间,每个生产车间设置为独立封闭的小操作间,通排风系统设置在车间吊顶内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以及洗衣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直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液作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安装新风净化系统,净化系统管道末端增设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器械产品熬制涂布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风机抽送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拉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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